1. 目的
2. 適用范圍
3. 參考文件
GB/T 19671-2005《機械安全 雙手操作裝置 功能狀況及設計原則》
GB/T 8196-2003《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
GB 13887-92《冷沖壓安全規(guī)程》
GB 5083-1999《生產設備安全衛(wèi)生設計總則》
GB/T 8716-1997《沖壓車間安全生產通則》
4. 術語與定義
本規(guī)范采用以下術語或定義。
4.1工作地 work flooring
工作位置及其周圍的場地,泛指工作場所地面。
4.2工位 position work
作業(yè)員工作時所占據(jù)的空間范圍
5. 作業(yè)環(huán)境要求
5.1一般要求
生產場所應能滿足作業(yè)人員生理和心理上所需的良好的作業(yè)環(huán)境,即照度、通風、溫度、噪聲與振動等;
5.2照度
5.2.1生產場所應有良好的照度以滿足作業(yè)要求,照度值按GB/T 13379-92中規(guī)定的具有一定視覺要求的作業(yè),其照度范圍為200~500Lux。一般作業(yè)面不應低于150Lux,各作業(yè)點照度要求參考表1中的數(shù)值。
表1 沖壓廠(車間)照度
作業(y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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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最低要求(L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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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臺,水平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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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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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壓機上的下模,水平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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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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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壓機上的上模,垂直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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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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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壓機控制按鈕,垂直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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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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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壓機啟動踏板,水平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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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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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壓車間倉庫區(qū)地面上水平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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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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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采用天然光時,不允許陽光直接照射在作業(yè)場所,作業(yè)面上的采光系數(shù)標準值按GB50033-91表中2.0.3規(guī)定的采光等級III級處理;
5.2.3采用人工照明時,不得干擾光電保護裝置,并應防止產生頻閃效應,工作面上的照度標準值按GB50034-92表3.2.1規(guī)定的視覺業(yè)分類IV等乙級處理;
除安全燈和指示燈外不許采用有色光源照明。
5.2.4在室內照度不足的情況下,可采用局部照明;
5.2.4.1局部照明的光源色調應予整體光源一致;
5.2.4.2局部照明的均勻度為:工作點最大1:5;工作地最大1:3;
5.2.4.3局部照明的亮度對比:沖壓件(沖模工作面)與沖壓機底部之比3:1,沖壓機與周圍環(huán)境之比10:1,燈光與周圍環(huán)境之比20:1;
5.2.4.4與采光和照明無關的發(fā)光體(如電焊/氣焊光,燃燒火焰等)不得直接或間接進入沖壓接作業(yè)員視野;
5.2.4.5如需在沖壓機的基礎內工作(檢修時),應裝設照明裝置;
5.3通風
5.3.1作業(yè)場所應有良好的空氣循環(huán),應符合GBJ19的有關規(guī)定;
5.3.2若沖壓機內部有損害人身健康的氣體時,必須在操作者(檢修時)進入之前進行通風;
5.3.3作業(yè)場所有煙氣、粉塵或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在有害氣源處裝設局部通風裝置,必要時加以凈化處理;有害物質的濃度不得超過TJ36標準的規(guī)定;
5.4溫度
5.4.1作業(yè)場所內的空氣溫度一般應符合TJ36的有關規(guī)定;
5.4.2作業(yè)場所的夏季溫度一般不應超過32℃,當超過32℃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當超過35℃時應在確保有安全的措施下才能讓沖壓機操作員繼續(xù)作業(yè);
5.4.3作業(yè)場所的冬季溫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輕作業(yè)[1]不得低于15℃;
2)中作業(yè)[2]不得低于12℃;
5.5噪聲與振動
5.5.1作業(yè)場所的噪聲級別應符合GBJ87的規(guī)定,振動級別應符合GB 10434、GB/T 13442和JB/T 6025的規(guī)定
5.5.2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消減作業(yè)場所的噪聲與振動
5.5.2.1沖壓機空轉時的噪聲值不得超過85dB;
5.5.2.2應避免沖壓機沖壓時產生強烈的噪聲和振動,如使用壓力較大的沖壓機時,應使沖壓力不操作公稱壓力的2/3;使用斜刃沖模或裝設避振器等;
5.5.2.3采取有效的措施減少噪聲源及其傳播,如控制壓縮空氣吹掃的氣壓及流量,使用吸音板吸收噪聲并阻止其向周圍傳播;使用減振基礎吸收振動,把產生強烈振動的沖壓機密封在隔音室或隔音罩內等;
5.5.2.4噪聲超過90dB的作業(yè)場所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造,但在此之前應為作業(yè)員配備耳塞(耳罩)或其它護耳用品,耳塞應符合GB 5893.1之規(guī)定,耳罩應符合GB 5893.2之規(guī)定;
5.6人機與活動空間
5.6.1工位結構及各部分組成應符合人機工程學及生理學的要求,工作活動空間應符合GB/T 13547和JB/Z 308的有關規(guī)定;
5.6.2應使作業(yè)員有舒適的或坐或站,或坐站交替在沖壓機旁作業(yè)的空間;當坐著工作時應為作業(yè)員提供工作座椅
5.6.3坐著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工作椅必須牢固,坐下雙腳能著地,座椅高度一般在400~430mm,高度可調并有止動裝置,并應符合GB/T 14774相關要求;
2)沖壓機工作臺下面應有放腳的空間;
5.6.4站立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沖壓機的操作按鈕離地高度一般在800~1500mm,距離作業(yè)員的位置不大于600mm;
2)為便于作業(yè)員靠近工作臺,沖壓機下面應有一個放腳的空間;
5.6.5信息顯示裝置及其安裝位置應符合JB/T 5062的規(guī)定;
5.7作業(yè)場所地面的要求
5.7.1作業(yè)場所的各個部分(包括通道)須平整,并保持整潔,地板必須堅固,能承受規(guī)定的重量并應符合GBJ 37的有關規(guī)定
5.7.2工位周邊的地面上不許放置與生產無關的雜物,不允許有油液、水等的存在;
經常有液體的地面,不應滲水,并有坡向排泄系統(tǒng);
5.7.3作業(yè)場所的地面須防滑,沖壓機基礎或地坑的蓋板需用花紋鋼板,或在平板上焊以防滑筋;
6. 平面布置要求
沖床(大、中、?。?,附房設備設置
手動、半自動、全自動
7. 安全防護裝置
機械式
電子式
8. 設備操作
9. 設備維保
10. 安全檢查與教育
離合器
11. 附件
注釋:
[1]輕作業(y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3550KJ/人以下的工作;
[2]中作業(y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3550~5500KJ/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