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均須按照國家標準計量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施行定期檢定,凡沒有檢定合格證或超過檢定有效期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一律不準使用。
(2)各檢測室對儀器設備、計量器具編制周期檢定日程表,并負責組織定期檢定工作,對檢定合格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應隨同儀器設備、計量器具一起妥善保管。
(3)新購置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應先進行檢定,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檢定周期有效期內(nèi)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失準時,經(jīng)調(diào)整或修理后,必須重新進行檢定。
(5)凡經(jīng)過計量檢定(包括自檢)合格的儀器設備貼上(綠色)合格證并檢定日期和周期,儀器設備某一精度、量程不合格,但能滿足檢驗工作所需量程的或降級使用者等可貼上(黃色)準用證,儀器設備已損壞或經(jīng)計量檢定不合格,以及儀器設備性能無法確定者,貼上(紅色)停用證。
(6)對自查的儀器、設備要制定校驗規(guī)程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