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職業(yè)病防治法》,向廣大員工宣傳有關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知識,禁止違章指揮。
2.因對設備長期失修、設備缺陷、備品備件不合格或安全防護裝置不全、安全裝置維修不及時、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造成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3.負責定期組織各種機械設備,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五定”原則及時整改。
4.在進行有關機械危險作業(yè)時,應事先會同相關人員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5.對購置的新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前要制訂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報主管部門審批實施。
6.負責機械設備事故的分析、調查、統(tǒng)計、上報主管部門,由于設備原因造成工傷事故時,應參與調查處理,并制定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