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是增強廣大員工消防意識,做好火災預防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部門責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列入本部門消防工作議事日程,常抓不懈。
第二條 要充分利用會議、網(wǎng)絡、報欄、板報、廣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消防法規(guī)、制度、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員工懂得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必要的消防知識。
第三條 堅持每年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各部門要按照單位的安排,組織員工積極參與消防宣傳,進行滅火演練等各項活動。
第四條 每年要對新員工、臨時工等進行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使其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防火安全,自覺遵守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制度。
第五條 重點防火部位要對本部位工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專題培訓,并進行專業(yè)理論、技能考核。
第六條 利用先進經(jīng)驗、典型火災案例等內(nèi)容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消防責任意識和火災防范意識。
第七條 抓好義務消防隊的教育、培訓工作。義務消防隊要制定消防學習、宣傳、培訓計劃,定期開展活動。
第八條 通過消防知識的學習,全體員工要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