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明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jù)《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單位各有關責任人員應按照本規(guī)定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 作為本單位的法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保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nèi)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nèi)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消防手續(xù),確保建設工程的合法性。
(三)單位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應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jīng)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
(四)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配合消防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安全專項工作;
(五)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chǎn)、科研、經(jīng)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六)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七)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八)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四條 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四、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五、負責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建立消防安全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七、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八、負責員工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九、組織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建立巡查記錄;
十、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 、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