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消防支隊受理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96119”,為支隊火災隱患舉報受理電話,同時在全市予以公布。滿洲里市消防大隊于2月28日成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受理中心,設立舉報投訴專線(0470-6260649),并向社會公布。
二、大隊值班受理、投訴處理人員對舉報投訴處理工作應做到有問必答、熱情接待、妥善處理。
三、舉報投訴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行政值班員為舉報投訴接訪工作人員。接訪工作人員要認真對待舉報投訴群眾的來電、來信、來訪,堅決杜絕各種理由的拒訪現(xiàn)象。
四、接訪工作人員對屬于本單位受理的舉報投訴情況,應及時報告當日值班首長,經主要領導或值班首長批示后,轉交相關部門限時辦理;對屬于上級或與本單位同級的消防機構處理的情況,要在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及時報轉相應單位處理;對不屬于消防機構受理的情況要向當事人解釋清楚,必要時給予書面答復,并可建議其向相關部門單位申請解決訴求。
五、受理舉報投訴事項的工作人員或經辦人員應對舉報投訴人身份及舉報投訴內容保密。
六、在接待、處理舉報投訴中,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有企圖自殺、行兇、爆炸等異常行為或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應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
七、對于舉報投訴中有繼續(xù)上訪尤其是越級上訪可能的,要及時向上級如實報告相關情況。
八、大隊設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信訪接待室,確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為主要領導接待日。
九、受理舉報投訴事項的工作人員或經辦人員與舉報投訴事項或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十、對于火災隱患的投訴舉報,應當依據(jù)有關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程序規(guī)定及時處理、及時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報行政領導審批后反饋。
十一、對舉報投訴反映的問題,在調查清楚、妥善處理完畢后,必須通過當面、電話、信件等方式向舉報投訴問題的群眾反饋處理結果,確實無法反饋的,要在記錄中注明原因。
十二、大隊定期對舉報信訪工作進行形勢分析。
十三、舉報投訴查處應當按照《信訪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消防違法違章行為舉報投訴查處規(guī)定》等規(guī)定執(zhí)行,并建立包括舉報投訴處理登記表、舉報投訴書面材料、對舉報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核實的有關證據(jù)以及舉報投訴處理報告等有關資料的檔案。
十四、實行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制度,根據(jù)所舉報火災隱患危險性不同,經核實屬實后分別給予舉報人300至1000元不等的獎勵。
十五、在受理、調查、處理舉報投訴案件時因工作人員違反程序、拖延查處、不作為等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