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規(guī)范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確保供配電設備設施良好運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公司供配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三、職責
3.1維修部主管負責配電設備設施運行的實施情況;
3.2維修部電工組組長負責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工作;
3.3變配電室值班電工負責供配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巡視監(jiān)控
4.1.1變配電室值班電工每8小時巡視高壓開關柜、變壓器兩次(每4小時巡視一次),中班(8小時)巡視配電柜、電容器三次;每周巡視落地箱、電表箱一次。
4.1.2變配電室值班電工應按規(guī)定的頻次進行檢查巡視,監(jiān)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視點的時間記錄在《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記錄》上。
4.1.3巡視內容
?。?變壓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處是否漏油,變壓器運行是否超溫(85?C);
b)有無異常響聲或氣味;
c)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燈是否正常;
d)單相、三相電壓是否在額定值的±10%范圍以內,是否超載運行;
e)各種接頭是否有過熱或燒傷痕跡;
f)防小動物設施是否完好;
g)接地線有無銹蝕或松動;
h)各種臨時用電接線情況;
i)各種標示牌、標示物是否完好;
j)用具是否齊全,是否存放于規(guī)定位置;
k)開關管轄區(qū)域內路燈、燈飾及時為修好轄區(qū)內路燈。
4.14對于巡視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當值變配室值班電工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決,處理不了問題應及時如實地匯報給組長或主管,在組長或主管的協(xié)調下加以解決。整改時應嚴格遵守《供配電設備設施安全操作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和《供配電設備設施保養(yǎng)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4.2異常情況處置
4.2.1觸電處置。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時,當值變配電值班電工應頭腦清醒,保持鎮(zhèn)靜,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并進行緊急搶救。
a)電源開關拔去插頭或熔斷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開電線或用絕緣工具(平口鉗/斜口鉗等)剪斷電線;
c)用干燥的衣服或絕緣塑料布墊住,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d)觸電者尚未失去知覺,則必須保持安靜,并立即請醫(yī)生進行診治,密切注意其癥狀變化;
e)觸電者尚未失去知覺,但呼吸尚存,應使其舒適、安靜地仰臥、將上衣與褲帶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觸電者呼吸困難,有抽筋現(xiàn)象,則應積極進行人工呼吸,并及時送醫(yī)院搶救;
f)觸電者呼吸、脈搏及心跳均已停止,此時不能認為其已死亡,應當立即對其進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須連續(xù)不斷地進行直到觸電者自行呼吸或醫(yī)生趕到現(xiàn)場救治為止。
4.2.2配電柜自動空氣開關跳閘的處置:
a)跳閘原因(短路或過載);
b)疑處逐個檢查,確認故障部位或報告主管,請求支援解決;
c)如故障已排除應立即恢復供電;
4.2.3變配電房發(fā)生火災按《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格》處置。
4.2.4變配電房發(fā)生水侵的處置:
a)視進水情況,拉下總開關電源或高壓開關;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維修部主管,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d)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應立即對濕水設備設施進行除濕處理(如用干的干凈抹布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相關管線等);
f)確認濕水已清除(如各絕緣電阻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xiàn)則可投入正常運行。
4.3停電時,小區(qū)備用發(fā)電機應在5分鐘內啟動,提供應急照明。同時,變配電室值班電工應檢查發(fā)電機各部位性能(油位、油溫、水溫等)。
4.4變配電室管理
4.4.1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機房,若需進入須經維修部主管批準,并在值班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4.4.2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機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煙。
4.4.3每天打掃一次機房衛(wèi)生,每月清潔一次機房內和設備、設施,做到地面、墻壁、天花板、門窗、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油漬、無銹蝕、無污物,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4.4.4機房內應通風良好,光線足夠,門窗開啟靈活,防小動物,設施完好。
4.4.5對機房都應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班電工保管,值班電工不得私自配鑰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員應準時接班。
4.5.2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交待,并察看《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記錄》,檢查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在《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記錄》上簽名。
4.6當值變配電室值班電工應將供配電設備設施的運行數(shù)據(電壓、電流、功率因數(shù)、環(huán)境溫度、有功用量、無功用量)及運行狀況清晰、完整、規(guī)范地記錄在《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記錄》表內。電工組組長在每月3日之前將上一個月的記錄整理成冊后交辦公室存檔,保存期二年。
五、記錄
供配電設備設施運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