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XX發(fā)電有限公司副總會計師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fā)電有限公司副總會計師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yè)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定》電安生「1996」6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關于調整公司領導、總經理助理及副總師分工的通知》XXXXXX〔2011〕10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在副總經理(經營)的直接領導下,副總會計師對全公司財務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3.2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財務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指示,并把圍繞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財務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協(xié)助經營副總經理所分管部門的落實、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編制與審批公司財務工作有關的規(guī)定和與財務管理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修訂、補充、完善。
3.4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資金調度和物資供應,保證生產、施工所需資金和物資及時到位。
3.5 負責對公司重大生產和基建項目立項審核,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審查。
3.6 參加公司組織的“兩措”計劃、更新改造、新改建項目的審定會議,負責提出資金費用落實方案或建議,監(jiān)督“兩措”資金的落實與使用。
3.7 經常深入現(xiàn)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保證安全生產急需的資金和物資的供應。
3.8 建立保險與安全生產相結合的機制,指導有關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保險、人身保險及工傷撫恤工作,做好事故損失的索賠工作,確保設備保險索賠資金用到安全生產上。
3.9 參加或主持公司每月一次的生產調度會和財務系統(tǒng)內部的碰頭會,聽取有關部門財務安全情況匯報,參加或組織研究解決財務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和財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3.10 協(xié)助經營副總經理主持或參加有關財務事故的調查處理,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對事故調查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對公司所發(fā)生的財務事故負相應的領導責任。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fā)電有限公司總經理、經營副總經理和安全監(jiān)察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fā)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fā)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fā)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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