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為了加強施工現(xiàn)場施工用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火電安裝工程現(xiàn)場的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和管理。
3. 編制
3.1《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原電力工業(yè)部發(fā)布 1996-01-01實施)
3.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原能源部發(fā)布 1992-09-01實施)(變電所部分)(原電力工業(yè)部發(fā)布 1998-04-01實施)(架空電力線路部分)(原電力工業(yè)部發(fā)布 1995-04-01實施)
4. 職責
4.1. 項目部安監(jiān)部門對各施工單位和部門的用電行使安全監(jiān)察職能。
4.2. 電源班負責對各施工用電的安裝和維護,負責系統(tǒng)有情況時與供電部門聯(lián)系。
5.管理內容和方法
5.1.安裝、運行、維修的分工:
5.1.1.各級配電盤,由電源班負責安裝與維修。
5.1.2.固定式或移動式三級配電盤由各用電單位提出,電源班負責安裝,該三級盤及公用電源進線均由電源班專人負責管理、運行和維修。
5.2.申請、安裝、驗收程序
5.2.1.各用電單位應根據施工情況,在實際投入使用前5天,提出用電申請,經施工技術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后,送電源班。對施工任務重、危險性大的用申請,應要求電源班編寫施工作業(yè)指導書,繪制電氣布置圖,經施工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批后,作為臨時用電施工依據。
5.2.2.電源班在接到申請后,根據用電單位提出的具體要求安排施工。
5.2.3.電源班在接引電氣調和前應對設備做好電氣檢查記錄。在進行接引電源工作前應辦理工作票,并在工作時設專人監(jiān)護。
5.2.4.配電盤(1、2、3級)內的所有開關和電纜線必須貼上名稱作用等標識,配電盤(1、2級)加鎖、設警告標志牌,盤外醒目處編上流水號。
5.2.5.固定式三級配電盤安裝完畢后,電源班應邀技術、安全部門及用電 單位安全員、技術負責人進行檢查驗收和交接。
5.3.用電設施的定期檢查
5.3.1.項目部在組織安全大檢查時應把用電設施安全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5.3.2.各用電單位應經常進行用電設施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5.3.3.在暴雨、大風等惡劣天氣后各用電單位的有關人員必須對用電社會司作專題安全檢查。
5.4.漏電保護器的選擇、安裝、使用
5.4.1.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所用電動工具的電源盤進線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5.4.2.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按國標GB6829—38《漏電電流作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 5.4.3.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5.4.4.漏電保護器必須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
5.4.5.對擱置已久重新和連續(xù)使用一個月的漏電保護器,應認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或更換。 5.5.施工現(xiàn)場一、二、三級配電盤之間干線,必須采用鋼帶皚包電纜,埋深0.5米,嚴禁沿地面埋設。過道路等處必須有避免機械損傷的措施。
5.6.開關及熔斷器必須上口接電源、下口接負荷,嚴禁倒接。
5.7不同電壓的插座與插銷應選用不同的結構,嚴禁用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1.1. 嚴禁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鍘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內使用。
1.2. 手動操作開啟式空氣開關、閘刀開關及管形熔斷器,應戴絕緣手套或使用絕緣工具。
1.3. 熱元件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熔絲應有保護罩,管線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熔絲不得削小使用。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1.4. 從事用電設施管理、安裝、運行和維修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1.4.1. DL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1.4.2. DL408——91,049——91《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
1.4.3. JGJ59——88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及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