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安全培訓責任,有效防止和減少安全培訓隱患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培訓第一責任人,出現培訓上的問題,層層追究責任。實行一把手總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當事人要負直接責任。
2、根據生產及工作需要,員工需要改變原崗位工種時,必須先培訓后上崗。轉崗培訓由該工種所在單位負責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單位領導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3、參加培訓的學員,培訓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培訓制度,不準遲到、早退、曠課,否則對遲到者罰款20元,對曠課者罰款50元;若單位通知不力,導致員工遲到或曠課,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培訓期間有事必須寫請假條,并經培訓教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同意,不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一律按曠課處理。
4、特種作業(yè)人員培(復)訓,一次考試不通過罰款100元,二次考試培訓費用自理,從工資中扣除,并通知分管單位負責人,該員工不能從事該崗位作業(yè)。
5、安全管理人員培(復)訓一次考試不通過罰款200元,并在安全辦公網公示,二次考試不通過,培訓費用自理,從工資中扣除。并報礦領導,提示不具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三個月內再培訓取證,取證期間按一般工人待遇,再考試不通過者,自動免去相應職務。
6、各作業(yè)單位所有崗位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安全培訓科將每月對各單位持證情況進行抽查,發(fā)現無證上崗者,將對培訓負責人、無證上崗人員各罰款100元,并全礦通報批評、
7、凡持證人員沒有參加復訓或復訓不及格,造成證書作廢者,根據礦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人員罰款200元,并調離原工作崗位。
8、堅持上什么崗位持什么證,做到崗證一致,安排持一般工種證從事特種工作崗位作業(yè)的,罰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
9、在公司以上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無證上崗導致礦受罰款者,由當事人所在單位承擔該罰款額的20%,并對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各罰款200元。
10、弄虛作假、私造假證下井作業(yè)的人員,一經查實,對當事人和單位負責人各罰款100元。
11、外出培訓人員應遵守培訓單位的各項培訓管理制度,因違規(guī)而被培訓單位處罰或對公司和礦造成不良影響的,除培訓其間發(fā)生的各種費用自理外,礦將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罰。
12、各單位負責人應組織好本單位的業(yè)務學習,提高人員的業(yè)務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識水平。在上級教育培訓抽查中,如有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預期目標,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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