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約前必須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并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以備合同評審機構進行評審。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集團公司內各單位的業(yè)務部門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或擅自以其他單位、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其他公司或個人所辦各類企業(yè)以本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4、嚴禁將合同業(yè)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5、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國家或省已經發(fā)布示范文本的,應當采用合同示范文本。銷售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tǒng)一的購銷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外協(xié)部門必須使用國家統(tǒng)一的加工定做、承攬合同文本對外簽訂合同;供應、設備、基建部門外出采購盡可能采用統(tǒng)一的購銷合同文本。如果沒有合同示范文本,應當參照類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時,可以根據所訂合同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補充約定。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統(tǒng)一購買或定制。
6、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合同都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則編號。
7、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guī)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8、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9、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
10、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仲裁機構或法院。
11、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2、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2.1合同專用章的申請人必須是有權對外簽訂合同的部門或分公司。
12.2各有關部門或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tǒng)一歸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fā)放和監(jiān)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12.3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如發(fā)現有此類行為的發(fā)生,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分公司,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后統(tǒng)一辦理。
12.4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或分公司,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技術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xù),用后立即歸還。
12.5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檢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檢查范圍之內。
12.6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發(fā)現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12.7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備案,在當地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12.8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xù)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tǒng)一處理。
12.9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專用章,必須到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留樣備案。
13、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特別程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xù)。
14、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應當繼續(xù)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訂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fā)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現場考核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zhí)備案。
6、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按時間順序及時建立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臺帳。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由合同承辦人以書面形式報合同評審機構審核,批準后,盡快與對方簽訂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
2、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xié)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fā)貨或付款。
3、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4、發(fā)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報告。
5、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