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對施工現場民工工傷管理,規(guī)范公司民工工傷保險及賠付、處理流程,促使各項目部及班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工傷事故的發(fā)生,減少民工發(fā)生工傷后各班組支出的費用,能讓民工工傷處理得到根本解決,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工參保范圍
1、在紹興市區(qū)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屬工程等)項目的施工企業(yè),除已按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外,都應為企業(yè)內未參保的民工辦理工傷保險,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2、所指的民工是指與企業(yè)形成勞動關系的、具有農村戶籍、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人員。在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工地直接從事施工工作的非農戶籍職工,也適用。
3、工傷參保年齡范圍:男性為18周歲至60周歲內;女性為18周歲至55周歲內。
二、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1、建設單位在各開工前將工傷保險費按規(guī)定標準一次性撥付給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
2、施工單位民工工傷保險費以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2%征繳。
3、對承包合同總造價超過10億元(含10億元)的重點項目和大型公共設施工程項目的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勞動保障和地稅部門同意后,可適當降低征繳費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1%;
4、超過50億元(含50億元)的重特大公共設施項目的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勞動保障和地稅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適當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05%。
三、工傷處理原則
1、公司對各類工傷事故處理秉承“有申報、有依據,予以受理;有申報,無依據,不予受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工傷保險管理職責
財務處:負責各工程開工前,根據施工合同繳納民工工傷保險費的工作。工傷后(班組需公司墊付的)負責根據領導審批支付及審核好工傷所需要的醫(yī)藥費及護理費等費用(班組向公司借款的,必須按公司相關制度收取銀行同期利息的四倍利息收去)。
質安處:負責向市社保局申報民工工傷參保名單;負責處理各項目部發(fā)生的工傷事故相關事宜,并根據公司領導的審批意見辦理工傷認定申請、賠償等相關手續(xù),與班組長做好工傷責任的確定。負責辦理民工工傷保險及工傷申請的最終審批。
督查處:負責與各班組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后,并向質安處提供民工工傷參保名單(詳見附件一)及身份證復印件,同時監(jiān)督質安處是否及時辦理民工參保手續(xù)。
項目部:負責配合督查處收集新進民工工傷參保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負責民工發(fā)生工傷后,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及土建公司、質安處負責人進行匯報。
土建公司:負責審核各班組民工工傷保險及工傷申請的相關事宜。
法務辦:負責做好工傷全過程的法律服務保障。
五、發(fā)生工傷事故處理流程
1、發(fā)生工傷后項目負責人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第一時間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土建公司、質安處、人力資源部、辦公室;
2、由班組長或者帶班組長將受傷的民工送至定點醫(yī)院(紹興市第一人民醫(yī)院),若不能醫(yī)治的,需轉外地治療須定點醫(yī)院出具證明,醫(yī)保局批準。
3、項目部會同質安處一天內就事故情況寫出書面詳細情況報告,報董事長、土建公司領導、人力資源部、辦公室。(死亡事故24小時內由辦公室報勞動保障局)。
4、質安處會同土建公司、項目部根據傷情及傷者和班組責任情況實際,提出治療費用承擔方案(承包班組按合同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同時公司相關部門并按承包合同相應條款進行處理。
5、由發(fā)生工傷的班組長向公司質安處提交工傷申請報告(詳見附表二)及承諾書(詳見附表三),由質安處負責向土建公司、督查處等處室進行會簽后上報公司領導進行審批。
6、公司領導同意報工傷后,質安處在發(fā)生工傷后1個月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申請書詳見附件四)(工傷認定需提交材料清單詳見附件五)
7、法務辦全程提供法律服務保障。
8、工傷申請成功后,待民工工傷痊愈后,質安處與班組長憑工傷認定書醫(yī)療機構原始發(fā)票、醫(yī)療費用清單及工傷職工的本人身份證等資料到市社保局辦理工傷待遇審核手續(xù)。(若工傷保險賠償與實際支出金額有差異的,差異部分由班組長自行承擔。)
9、若需要勞動能力鑒定的,由質安處、班組長及工傷民工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該費用由班組承包人承擔),同時公司根據班組長對工傷的認識態(tài)度按承包合同相應條款進行處理。
六、工傷費用管理
1、發(fā)生工傷事故時,原則上由班組長自行支付醫(yī)藥費及相關費用。
2、若班組長無力支付醫(yī)藥費的,由班組長向公司提交申請借款,并填寫借款承諾書(詳見附件六)和借條。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從土建公司備用金中調用。
3、工傷者已經在勞動保障部門認定處理完畢及辦妥所有相關工傷手續(xù)后、待民工工傷痊愈后,質安處完成市社保局工傷一次性賠償費賠付后,打入我公司賬戶后,若工傷醫(yī)藥費是公司墊付的,直接扣除借款及利息和公司工作人員辦理此工傷的工資等費用(按實報銷)。對于未能在市社保局報銷的醫(yī)藥費用,在該班組審批進度款或者工程結算款中扣除。若醫(yī)藥費是班組長自行墊付的,由班組長填寫工傷費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七)、保證承諾書(詳見附件八),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由班組長到財務處領取市社保局一次性賠償費。對于未能在市社保局報銷的醫(yī)藥費用由班組長自行承擔。
七、公司對各班組工傷事故申報的管理
1、對于一般性工傷事故金額在5000元以下(包含5000元)的,原則上由班組自行解決。若有特殊情況的由各處室、土建公司及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
2、對于傷勢嚴重的工傷事故(5000元以上的),由班組長提交工傷申請報告及承諾書經公司各相關處室會簽后,經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
3、若同一個工程同一個班組發(fā)生每一起工傷事故,公司質安處將對該班組和項目部進行安全生產再教育并通報;若同一個工程同一個班組發(fā)生兩起以上工傷事故(包括兩起),公司質安處有權對該班組和項目部按工傷事故的責任大小進行通報,并由班組長承擔違約金2000-10000元(注:該條款將在今后的各施工班組內部承包合同中明確)。
八、本制度由質安處負責解釋,經公司制度調研與建設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實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