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負責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b 負責按照有關規(guī)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對監(jiān)察對象(責任者)提出行政處理意見,督促事故單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制定整改措施。
c 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消除缺陷,對危及安全運行的設備缺陷和隱患,有權提出強制性的整改措施,對逾期不改者有權按規(guī)定處以罰款或提出處分意見。
d 對安全生產有功人員和部門有權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人員有權給予通報批評和處以罰款。
e 組織全公司職工的安規(guī)考試和新入公司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f 每月檢查“兩措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每季寫出完成情況總結。
g 根據全公司實際情況,對全公司安全委員會人員變動、工作票許可人、簽發(fā)人、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的人員變動及時給予公布。
h 審核和監(jiān)督執(zhí)行大、小修特殊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對不符合施工資質的隊伍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臨時工,有權否決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