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線路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
2. 事故等級及含義
2.1 人身傷亡事故
2.1.1特別重大事故:(一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者。
2.1.2重大事故:(二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者。
2.1.3較大事故:(三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者。
2.1.4一般事故:(四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者。
2.1.5一般事故:(五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重大影響的人員群體輕傷事件。
2.1.6六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較大影響的人員群體輕傷事件。
2.1.7七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3人以上群體輕傷事件。
2.1.8八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1-2人輕傷。
2.2 設備事故等級
2.2.1 特別重大事故:(一級設備事故)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jīng)濟損失者(500萬元)
2.2.2 重大事故(二級設備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1)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者;(500萬元)
2.2.3 較大事故(三級設備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者;
2.2.4 一般事故(四級設備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或者由于特種設備事件造成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者;
2.2.5 五級設備事件:未構成四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 500千伏以上線路倒塔。
2.2.6 六級設備事件:未構成五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220(含330)千伏以上線路倒塔.
2.2.7 七級設備事件:未構成六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35千伏以220千伏以下輸電線路倒塔。
2.2.8 八級設備事件:未構成七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10千伏以上輸變電設備跳閘。
2.3 其他事故
2.3.1 火災事故
2.3.1.1 特大火災:死亡10人及以上;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合計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chǎn)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3.1.2 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合計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chǎn)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2.3.1.3 一般火災:凡不具備上述兩項情形的火災,均屬于一般火災。
2.3.2 道路交通事故
2.3.2.1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chǎn)損失不足一千元的事故;
2.3.2.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chǎn)損失不足一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事故;
2.3.2.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chǎn)損失三萬元以上不足六萬元的事故;
2.3.2.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chǎn)損失六萬元以上的事故;
3? 事故報告
3.1 發(fā)生輕傷及人身記錄事故,發(fā)生屬于工程承包商的事故,承包商除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外,應及時報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接到輕傷事故報告后,應在當周安全周報中報出。
3.2 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設備質(zhì)量事故或發(fā)生施工原因?qū)е乱话阋陨想娋W(wǎng)事故,或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監(jiān)理項目部接到事故單位的報告后,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本部報告。在一小時內(nèi)將情況進一步核實后進行補充報告,并協(xié)助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在16小時內(nèi)提交書面事故報告。
3.3 發(fā)生一般事故監(jiān)理項目部應要求事故單位24小時內(nèi)向監(jiān)理項目部報告,并在3天內(nèi)提交書面事故報告,監(jiān)理項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一周內(nèi),將事故報告及審核意見送交工程建設管理單位。
3.4 事故報告內(nèi)容
3.4.1 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肇事)單位。
3.4.2 傷亡人數(shù)、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類別。
3.4.3 事故簡要經(jīng)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3.4.4 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
4 附則
4.1 監(jiān)理項目部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監(jiān)督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4.2 監(jiān)理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進行工程安全事故統(tǒng)計,保留事故報告、處理、統(tǒng)計的所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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