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對鋼管、鋼坯堆碼作業(yè)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鋼管、鋼坯堆碼作業(yè)不當而造成安全事故,特制訂本規(guī)定。
2 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區(qū)域內鋼管及鋼坯的堆碼作業(yè)。
3 職責
3.1 鋼管、鋼坯堆碼的實施單位負責堆碼作業(yè)的安全性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
3.2 各單位負責本區(qū)域內鋼管、鋼坯堆碼的維護和日常安全檢查管理。
3.3 XXXXXXXX部負責鋼管(鋼坯)生產、轉運、儲存等過程的協調,以使物流暢通,緩解堆碼壓力。
3.4 XXXXXXX部負責對公司區(qū)域內鋼管、鋼坯堆碼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4 工作內容和要求
4.1 鋼管、鋼坯原則上要求使用貨架或貨框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過貨架或貨框高度。
4.2 在無貨架或貨框的情況下鋼管、鋼坯堆碼應遵循“平穩(wěn)、牢固、高度適當、間距合理”的原則進行堆碼,嚴禁出現“倒三角”、“倒梯形”、“頭重腳輕”、斜堆、空心堆等堆形。
4.3 無貨架(或貨框)堆碼一般采用平鋪分層堆碼、打捆堆碼及不打捆壓縫堆碼方式。平鋪分層堆碼分為梯形平鋪和井字形平鋪,打捆堆碼分為打捆井字形堆碼和打捆壓縫堆碼。
4.3.1平鋪分層堆碼一般適用于大口徑鋼管和大管坯,大口徑鋼管一般采用梯形平鋪,大管坯一般采用井字形平鋪;小口徑鋼管和小管坯一般采用打捆井字形堆碼;不打捆壓縫堆碼只適應于720分廠使用的特大管坯和鋼錠。打捆壓縫堆碼只在特殊情況下臨時采用。
4.3.2 一般鋼管堆放高度控制在3米以內,單支重量在0.8噸以上的厚壁鋼管和長2米以內的鋼坯采用無貨架或貨框堆碼時,必須嚴格控制堆高在1.8米以內。
4.3.3 為進一步增強鋼管(鋼坯)堆碼的可靠性,梯形平鋪堆碼及壓縫堆碼的鋼管(鋼坯),應在鋼管(鋼坯)橫向兩側加設防護立柱,鋼管(鋼坯)堆放高度不得超出立柱高度,以防鋼管(鋼坯)堆意外垮塌對人員和設備造成傷害。加設防護立柱的鋼管(鋼坯)仍需按相關堆放方法進行堆放,不得將防護立柱當貨架功能使用,正常情況下鋼管(鋼坯)不得擠壓防護立柱。
4.3.4 平鋪分層堆碼要求
4.3.4.1梯形平鋪分層堆碼要求
a、平鋪分層放置的鋼管每層間要用墊木隔開,墊木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厚度,每層鋼管外側墊木上要塞好防滾動三角木,每層每側所塞三角木不少于兩只,三角木要契入鋼管底部。
b、不同直徑的鋼管不得同層放置。
c、上一層每邊的寬度比下一層寬度少0.6倍以上鋼管直徑,呈正梯形,不得有懸空的現象,并控制好每堆鋼管的長短差。
d、每層的鋼管與鋼管之間要排列整齊、緊密,不得有間隔。
e、平鋪放置的鋼管堆在高度不超過3米的前提下,層數不得超過12層,不同口徑鋼管堆放層數如下:
ф139 ≤12層
ф168 ≤11層
ф177 ≤10層
ф219 ≤9層
ф243 ≤8層
ф273 ≤7層
ф364 ≤6層
4.3.4.2井字形平鋪分層堆碼要求:
a、井字形平鋪分層堆碼層間不需墊物,層間呈井字形排列,每層鋼坯外側要塞好防滾動三角木或三角鐵(熱坯塞三角鐵),每層每側所塞三角木(或三角鐵)不少于兩只,層內未排滿的鋼坯要在層內合理分布并且兩側都塞三角木(或三角鐵)。
b、上一層的寬度不得大于下一層寬度,兩邊距下層邊界必須有0.6倍以上鋼坯直徑的余地,堆放不得出現上大下小或懸空或坯堆傾斜的現象。
c、小口徑鋼坯堆放在高度不超過3米的前提下,層數不得超過12層,大管坯生產線待轉坯料堆放不超過4層。
d、不同直徑的鋼坯不得同層放置,禁止大坯壓小坯。
4.3.5 打捆堆碼
4.3.5.1 成品鋼管打捆依照產品包裝規(guī)定執(zhí)行。非成品鋼管打捆提倡使用鋼絲繩套箍打捆(小口徑管用六毛絲打捆除外),每捆鋼管兩個套箍離端頭1米以上,但禁止將鋼絲繩套箍作掛鉤起吊使用;使用六毛絲打捆,則小口徑鋼管按單根六毛絲每兩米一個道次進行打捆,單支重在0.5噸以上的鋼管及鋼坯按雙根六毛絲每兩米一個道次打捆,每道捆應均勻分布在鋼管、鋼坯上,以使受力均勻。
4.3.5.2 用六毛絲打捆時,端頭要用鐵棒絞牢,相互緊密纏繞四圈以上,每個纏繞扭結尾端留下的六毛絲長度不得超過250mm,并將扭結反向壓平貼近鋼管表面,不得向外伸出。
4.3.5.3 每捆限重在5噸以下。
4.3.5.4 打捆堆碼限高3米以下,打捆壓縫堆碼斜面的斜度不得大于45度。堆放的打捆鋼管或鋼坯下方不得有懸空現象。
4.3.5.5 堆放的打捆鋼管或鋼坯不得有散捆現象。嚴禁在管堆或坯堆上進行散捆、打捆作業(yè)。
4.3.5.6 嚴禁單支鋼管(鋼坯)與打捆鋼管(鋼坯)混放堆碼?!?br />
4.3.6 不打捆壓縫堆碼只適應于720分廠使用的特大管坯和鋼錠,鋼錠的堆碼層數不能超過3層,直徑Φ≤500 mm的特大管坯堆碼層數不能超過六層,直徑Φ>500 mm的特大管坯堆碼層數不能超過四層。
4.4 嚴禁在鐵路鐵軌及鐵軌兩側1.5米內堆碼鋼管或鋼坯。在龍門吊或平車運行區(qū)域堆放鋼管及鋼坯時必須離龍門吊(或平車)極限機構(如支腿及支腿上的減速箱等)水平距離600mm以上。
4.5 其它散管和散坯堆放時兩側必須塞好三角木或三角鐵。禁止將鋼管或鋼坯一頭高一頭低地擱置,禁止將鋼管或鋼坯放置在斜面上。
4.6 鋼管、鋼坯堆與堆之間應留有安全作業(yè)通道,禁止堆位靠壓墻壁、立柱及其它建構筑物,每個堆的重心應保持在同一軸線上。
4.7 鋼管(鋼坯)發(fā)出時,應按照先上后下、先兩邊后中間的順序發(fā)出。鋼管吊走后,鋼管堆不得出現懸空、陡堆等安全隱患,如有出現類似隱患應立即予以消除。
4.8 掛鉤工現場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工作鞋;在鋼管、鋼坯堆上進行取鉤、掛鉤作業(yè)時,必須確認自己站位安全后才能指揮起吊和落鉤;作業(yè)人員嚴禁在堆間跨越;爬管堆(或坯堆)時腳應踏實,動作輕緩,注意防止鋼管或鋼坯滑動、滾動及垮塌傷人,防止從堆子上跌倒墜落。
4.9 鋼管、坯料管理人員每天上下班要對堆碼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斜堆、陡堆、懸空、散捆等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和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