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安全事故的等級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本項目的安全管理部門是廣珠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上級主管部門廣鐵集團。
2、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指揮部負責人報告,項目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按程序向總監(jiān)辦、廣珠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fā)生單位慨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不得阻礙調查工作的進行。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指揮部將給予嚴厲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纭l(fā)生事故采取的措施
發(fā)生事故后,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盡量減少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
1、事故發(fā)生初期,現場人員應采取積極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消防隊伍進入事故現場。
2、相關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qū)域和事故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
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及時做出標志、攝影、拍照、詳細紀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4、若進出現場道路被損毀,事故發(fā)生所在地段工區(qū)應當盡快恢復被損的道路,提供搶險救災物資和特種裝備,并請求相關單位盡快恢復水電、通迅等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5、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