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對公司內各類爆破作業(yè)的安全管理,杜絕重大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
二、不論一次爆破用量多少,屬于哪級審批,凡進行爆破(二次爆破除外),都必須在爆破前制訂爆破設計。無爆破設計嚴禁進行爆破作業(yè);
三、在制訂爆破設計前,爆破設計人員,必須對爆破的孔數、孔距、抵抗線等數據與爆破山場情況進行勘察核實。按實際情況與設計效果,并征求爆破人員的意見,編制用藥量、聯線方式與安全措施;
四、填報爆破設計的份數與期限:
1、須經市公安局審批的拾噸以上用藥量的爆破,填制爆破設計五份,于爆破六日前報總經理部,在兩天內安全管理部、工程部、公司領導審批后返回,申請人派人報市公安局審批。經市公安局審批后送交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部各一份存檔;
2、用藥量在五噸以上拾噸以下,由公司審批的爆破,填制爆破設計四份于爆破前四天報公司,經安全管理部、工程部、公司在兩天審批后,各留一份存檔,返回一份;
3、自行審批用藥量五噸以下的爆破,在爆破前一天填制爆破設計一份,經總經理與爆破工程師審批后,方準許組織爆破施工。爆破設計由爆破技術人員負責存檔;
五、在爆破作業(yè)前爆破技術人員要組織爆破人員熟知爆破設》中的有關技術要求,對爆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爆破作業(yè)前的準備工作;
六、爆破人員必須按爆破設計進行加工藥包、填裝炸藥、聯線、警戒等爆破作業(yè)。除遇有特殊情況,事先經爆破工程師提出變更方案,有關領導和部門同意者外,任何人不準變更爆破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