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細則:
1值班員工應提前十分鐘到崗;滯后十分鐘下班;
2因故不能到崗者,須提前通知本專業(yè)主管,在得到本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3交接班雙方人員必須作好交接班的準備工作,準時進行交接班,交代未處理完事件情況;查看運行記錄、清點鑰匙、工具等,再進行設備檢查完成后,方可雙方簽字認可。如有缺失由交班人負責查找或賠償。
5.具體工作內容:
5.1交班人的工作:
5.1.1值班室內衛(wèi)生及內務整理、打掃干凈。
5.1.2交班人員交班前要詳細、真實的填寫值班記錄;不得隨意涂改。
5.1.3交代未處理完事故情況,查看運行記錄,介紹設備運行狀況以及設備檢修變更情況;
5.1.4確認設備運行無異常,將工具等及公用鑰匙清點齊全,方可進行交班。
5.2接班人員與交班人交接工作:
5.2.1接班人員清點崗位上所有的公用物品,如發(fā)現(xiàn)損壞或丟失,應立即要求交班人員說明物品去向、緣由;如有缺失由交班人負責查找或賠償。
5.2.2確認后并將工具及公用鑰匙清點齊全方可接班。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5.2.3認真傾聽交班人對上一班情況的介紹,并詳細了解詢問是否發(fā)生故障及處理結果。
5.2.4認真查閱上一班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是否需要下一班繼續(xù)跟進。
5.2.5交接雙方在確認無誤后,在上一班值班記錄本上簽字確認,并開始進入值班工作。
5.2.6主管每天上班時檢查值班記錄,值班人員應主動向主管匯報工作。
5.2.7如遇交接班時設備處于故障狀態(tài),且該故障影響主系統(tǒng)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應雙方共同進行故障排除(以交班方為主,接班人輔助處理),然后方可交接。
5.3下列情況不得交接班, 需及時通知專業(yè)主管:
5.3.1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待清楚;
5.3.2記錄不規(guī)范、不完整、不清晰;
5.3.3機房衛(wèi)生不徹底;
5.3.4接班人未到崗;
5.3.5工具、儀表丟失,未給予明確說明及記錄;
5.3.6事故正在處理中或交接班時發(fā)生故障,此時應有交班人負責繼續(xù)處理,接班人協(xié)助進行;
5.3.7發(fā)生事故,及時通知專業(yè)主管;
5.3.8積極、認真完成公司交辦的臨時緊急性工作;
5.3.9發(fā)現(xiàn)接班人酒后、精神恍惚等不許進行交接班,應通知上級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