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須辦理動土證,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開挖坑(槽)、溝時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底腳的方法挖土。
3、施工現(xiàn)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4、開挖坑(槽)的土方距溝邊至少1m,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m。特殊情況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5、土石方機械施工區(qū)內有地下電纜和供排水管道時,必須查明走向,用明顯記號標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yè)。
6、使用機械挖坑(槽)時,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yè)。配合土石方機械作業(yè)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的回轉半徑以外工作,如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必須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yè)。機上、機下人員應密切聯(lián)系。
7、在化工廠區(qū)內開挖坑(槽)必須注意有毒氣體的檢查,所有人員不準在地坑、地槽、地溝內休息。
8、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防止外電架空線路的電桿傾斜懸倒或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
9、在基礎、地溝的邊緣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圍內,不得安放施工機械設備,并不得通過任何運輸機械。
10、作業(yè)人員上下深坑(槽)應預先搭設穩(wěn)固安全的階梯,避免發(fā)生墜落。
11、開挖深度超過2m的坑(槽),溝邊緣處必須設置兩道1.2m高牢固的欄桿和懸掛危險標志,夜間掛紅色標志燈。
12、夜間開挖坑(槽)時,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
13、涉及爆破施工的,公司需分包給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對爆破方案進行檢查確認,并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