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各30分,安全控制指標為40分。評分實行倒扣計分方法,即基本分減去扣分為考核實行得分。
一、 工作目標及評分標準(30分)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制度上墻,未上墻的扣2分。
(二)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規(guī)劃、實施措施、檢查、總結。未做到每項扣2分。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年不得少于10次,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隱患整治督辦任務,各項制度未落實一項扣2分,檢查少一次扣1.5分,未督促整改每項安全隱患扣2分。
(四)強化交通在建工程安全日常監(jiān)管,安全監(jiān)督員外出監(jiān)督必須做好管理工作日志記錄,無工作日志每次扣0.5分。
(五)做好春運、“五一”、“十一”、“安全生產月”、汛期等季節(jié)性專題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有規(guī)劃、實施有保障、落實有檢查、事后有總結。每項工作未開展扣3分,效果不明顯每項扣1分。
(六)發(fā)生安全傷亡事故,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趕赴現(xiàn)場組織搶救,協(xié)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評分標準(30分)
(一)按通知要求參加上級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無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不按時上報有關安全工作總結及資料的,每次扣2分。
(二)凡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必須在6小時內上報,未做到每次扣2分。
(三)各種安全報表要按規(guī)定及時、準確上報,未做到每次扣1分。
三、安全控制指標及評分標準(40分)
(一)凡突破下達的各類安全控制指標中一項的,取消評獎資格,不及時上報的扣2分。
(二)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的,造成人員傷亡的一次扣2分。
四、獎懲辦法
將把安全控制指標作為考核各分管領導年終總結的重要內容,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度。
一年內發(fā)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源頭安全責任事幫的,扣分管領導、責任人500元,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年終考核總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責任科室為安全管理工作先進科室,總公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責任科室為安全管理工作達標科室。
安全控制指標不突破,安全管理工作被評為先進科室的人員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