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施工現場的治安管理,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保障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施工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深圳市政府的有關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望全體員工予以執(zhí)行。
一、施工現場的治安管理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法管理,服務生產,保障安全的原則。
二、公安機關、保安組織是施工現場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在公司和項目經理部的領導下,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根據梅龍路市政工程Ⅱ標的規(guī)模與特點,實行階段性和區(qū)域性管理,納入施工管理的全過程,做到施工生產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四、在施工現場治安管理中,還必須依靠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的領導,支持與配合,實行統(tǒng)一領導,各負其責,協同作戰(zhàn),保障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
五、治安管理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為重點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分包單位或包工(民工)隊伍,必須按照“誰雇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承包責任制,納入施工管理全過程,維護好內部治安秩序的穩(wěn)定。
七、現場用工,必須經工程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對外包隊伍或(民工)隊伍進行管理,同時民工必須持有戶口所在地、鄉(xiāng)以上政府的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經用工隊、組和公安部門審查后登記造冊,方可使用。
八、各分包隊或民工隊必須由本隊長負責治安工作,要建立各項安全、治安保障制度,制定出本部門相應遵紀守法公約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各部門對所用民工要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對從事運輸、機械、高空、焊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未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不準上崗作業(yè)。
十、加強對各自員工的管理教育,實行定期檢查制度,發(fā)現可疑人員進行調查了解,并要及時報告,防止流竄犯、在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內部,做好預防、減少各類犯罪。
十一、對現金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要有制度和防護措施,保證安全,財務門窗要牢固,符合防盜要求,同時不準存放現金超過規(guī)定限額,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設二人以上專門值班看守。
十二、各分包隊伍或民工隊必須管好自己的人,看管好自家的門,不準干擾施工生產、正常生活秩序、不準打架、聚眾斗毆、賭博等治安事件發(fā)生,要做好疏導調解工作,為施工生產創(chuàng)造良好的治安環(huán)境。
十三、認真執(zhí)行《消防條例》,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不準違章作業(yè),在非用火區(qū)內吸煙及違章使用明火,必須符合安全防火規(guī)定,采取防護措施,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十四、違反規(guī)定六、七、八、九條者罰款100~1000元;違反規(guī)定十、十一、十二、十三條者,情節(jié)嚴重,已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觸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情節(jié)酌情給予行政或經濟制裁。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罰款1000~5000元。
十五、以上規(guī)定希望大家互相監(jiān)督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