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堰主要用于水中基礎墩臺或防汛墻基礎的施工。一般內河中施工采用土圍堰、草袋圍堰和鋼板樁(木樁)---土組合圍堰,深水施工中水深較淺的較多采用拉森鋼鋼板樁圍堰,水深大于12m的往往采用套箱或沉箱作圍堰。套箱或沉箱施工將在本規(guī)程6.10章節(jié)進行介紹。
1拉森鋼板樁圍堰的應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專業(yè)船舶施工;內河航道水中施打木樁或鋼板樁的,應遵守本規(guī)程第六章6.3節(jié)的相關要求。
2采用拉森鋼板樁圍堰施工,應先設置下道鋼圍檁對鋼板樁進行定位進而成為圍堰的支撐,這樣能滿足先設置圍檁作支撐、后施打鋼板樁的要求,使鋼板樁圍堰在建立過程中保持足夠的強度。
3 拉森鋼板樁圍堰的施工應配備合適的作業(yè)船只、起重設備和潛水作業(yè)人員。
4拉森鋼板樁施打過程中,必須及時按方案要求設置縱、橫向支撐以及角撐,支撐鋼管的兩端必須采用鋼板焊接作為支承面。
5圍堰一旦形成,應配置足夠的抽水設備對圍堰內進行排水,同時進行支撐加固和滲漏處理。
6在雨季、臺風、高潮位季節(jié)期間施工,圍堰必須具有足夠的高度和強度。堰頂?shù)臉烁邞哂谧罡咚?,并預留堰頂高度的安全余量(一般為50cm)。在臺風、潮汛高潮時,要設專人值班防汛,準備足夠的加固、養(yǎng)護材料。
7 圍堰每經(jīng)過一個汛期,必須進行一次養(yǎng)護。堰頂下沉后,應立即恢復原標高;臨水面發(fā)現(xiàn)沖刷時,應立即加鋪防沖刷材料。
8 圍堰的兩端應設置水上交通安全標志和警示燈,并設專人管理水上交通,避免船只撞擊。
9抽除圍堰內積水時,抽水機不宜放在圍堰頂上,不得將水直接泄放在圍堰上。
10 當基礎施工完成后,應盡快將圍堰、保護樁拆除,恢復河岸的原狀。堰底的土方必須挖盡,不得在河底形成“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