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指揮人員所發(fā)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fā)出,均應立即執(zhí)行。
2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3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4 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5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
6 應按規(guī)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吊起。
7 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8 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guī)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10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11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yè)。
12 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3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4 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15 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yè)。
16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yè)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