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⑵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⑶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⑷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和針對性,并組織進行驗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情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⑸工程項目如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時,要及時上報技術質量部,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副總經理(主管技術質量)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實施情況。
⑹組織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驗收工作,并做出結論性意見。嚴格控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⑺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
⑻參加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