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完成公司各項施工生產任務,確保單位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建立
第一條 建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由總經理擔任
副組長:由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擔任
成員:黨支部書記、副經理、工會主席、安全科負責人、人事負責人、設備物資負責人、生產科負責人、技術科負責人、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