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在排擊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排擊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排擊輸電線路應將重臂落下,在排擊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排擊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應不小於下表:
輸電線路電壓LKV以下 | 答應與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m) |
1-20KV | 4 |
1-20KV | 6 |
35-110KV | 8 |
150-220KV | 10 |
第十八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濕潤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guī)格的熔體代替。
第十九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謹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氣憤、液化石油氣,必需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氧氣瓶與此乙炔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小於10米。
第二十條 X光或γ射線探傷功課區(qū),非操縱職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 從事侵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功課,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按期檢查。
三、 高空功課
第二十二條 從事高空功課要按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功課的病情,不得從事高空功課。
第二十三條 高空功課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 高空功課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 遇有惡劣天氣(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功課。
第二十六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功課,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 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橕、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功課,高空功課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信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行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職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子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四、 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舉措措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沈、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危險的,立刻排除。
第三十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到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舉措措施。
第三十一條 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 夏季功課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透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乞降指定專人負責治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