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浸出車間的防雷和防靜電
8.1 按《建筑防雷設計規(guī)范》,浸出車間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防雷要求屬第一類工業(yè)建筑物和構筑物。
8.2 浸出車間宜設置獨立避雷針,其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浸出車間內的金屬物和突出屋面的金屬物應有防止雷電感應和電磁感應的措施。
8.3 生產裝置中不得使用普通皮帶傳動,應采用保持良好的潤滑的鏈條或齒輪和能防止靜電的皮帶轉動。
8.4 灌裝溶劑宜采用防靜電的軟管,如采用普通的非金屬軟管,應用銅線纏在軟管外并接地,導線截面不應小于2.5m2。裝卸溶劑的場地上,應設有為油罐車跨接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溶劑罐車在向油罐灌裝溶劑時,為防止溶劑大量揮發(fā)和產生靜電,禁止從高處向容器中沖擊噴濺,應將管子插到油罐底部。
9 浸出車間的消防設施
9.1 車間設置室內外消防給水按《建規(gu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車間內宜選用泡沫、干粉和二氧化碳滅火器,其配置數量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確定。
9.2 浸出油廠應設置高位水塔或其他水源,其供水能力應滿足突然停電時安全回收溶劑的用水需要。
9.3 浸出生產使用蒸汽,故在主要設備或事故易發(fā)生部位應設置蒸汽滅火裝置。
?安全生產管理(5)
1 禁區(qū)入口應安排門衛(wèi),非浸出車間當班人員禁止進入禁區(qū)。外來參觀人員須指定專人陪同進入浸出車間,,并在參觀前向參觀人員介紹安全注意事項及其必須遵守的一切安全規(guī)章制度。
2 在禁區(qū)周圍應設置醒目的禁火、防火標志和告示。任何人進入禁區(qū)嚴禁帶入火柴、打火機、非防爆型手電筒、閃光燈和其他能產生爆炸或火花的其他物品;嚴禁使用能產生靜電的針紡織面料做的工作服裝、帽子;嚴禁穿帶鐵釘的鞋;嚴禁使用非防爆工具。
3 浸出車間內帶溶劑的設備、容器、管道等需檢修并動用明火時,必須先徹底排除物料和溶劑,并確認車間空氣和設備內部空氣中溶劑蒸氣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經責任廠長在準許動火通知單上簽字后并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才能將火源器材帶入禁區(qū)進行檢修;檢修時,為確保安全要經常測試溶劑蒸氣濃度。檢修工作完畢,應及時將火源器材撤離禁區(qū)。
4 防雷、防靜電、電氣設備和車間內的所有接地裝置及電纜相間絕緣,每年至少檢查、測量一次,測量結果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檢測結果均應詳細記錄、歸檔,不合格的要及時檢修或更新。
5 要杜絕溶劑的跑、冒、滴、漏現象,并保持浸出車間的良好通風。當車間窯中溶劑蒸氣濃度超過0.3mg/L時,應立刻檢查設備、管道是否嚴密,同時進行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排除出車間內的溶劑蒸氣。
6 防爆電氣設備的維護、檢修,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獲得資格證書的電氣專業(yè)人員承擔。禁止在危險環(huán)境安裝臨時電纜、插座和照明燈等。
7 浸出車間的每個工人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己撕细裾卟拍苌蠉彧毩⒉僮?。
8 送溶劑的汽車進入溶劑庫區(qū)或臨近浸出禁區(qū)時,排氣管要加蓋防火罩,停車后立刻關閉發(fā)動機。灌裝或卸貨完畢,等周圍溶劑蒸氣散盡后才能再啟動發(fā)動機。
注:浸出車間的消防設計和生產安全管理除本文所述外,還應遵守其他有關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