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條 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yè)、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掇k法》第二十六條明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請問《辦法》中關于備案的要求是否適用于城鎮(zhèn)燃氣企業(yè)。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根據要求,燃氣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也需要向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 具體請參考第二十六條各款規(guī)定,如地方另有規(guī)定的請參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