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火力發(fā)電廠輸煤系統(tǒng)承擔著原煤的輸送、儲藏任務。為保證輸煤系統(tǒng)可靠運行,避免和減輕因輸煤系統(tǒng)火災事故可能造成輸煤中斷以及全廠對外限電事故。
1.2編制依據
《電力企業(yè)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
《遼寧沈煤紅陽熱電有限公司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yè)輸煤皮帶火災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事件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危險性分析
煤粉和空氣混合物,當燃料揮發(fā)份Vdaf>20%時,由于屬于反應能力強的煤,此時燃料揮發(fā)份析出和著火溫度均較低,容易發(fā)生自燃和爆炸事故。在輸煤系統(tǒng)中,凡是發(fā)生煤粉沉積的地方,就能成為氣粉混合物自燃和爆炸的發(fā)源地。在輸煤系統(tǒng)中包括輸煤皮帶、輸煤棧橋、原煤倉及相關設備,一旦發(fā)生煤粉沉積,煤粉就開始氧化,放出熱量促使溫度升高,又加快氧化、放熱、升溫。經一定時間后溫度就能達到自燃溫度并發(fā)生自燃,進而引起輸煤皮帶著火殃及輸煤棧橋和其它設備,因此,積煤、積粉自燃是輸煤皮帶著火的主要原因。
2.2.2事件類型
輸煤系統(tǒng)著火分為電纜火災、設備火災、廠房坍塌、人身傷害等。
2.2事件可能發(fā)生的地點和裝置
2.2.1煤場。
2.2.2輸沒設備。
2.2.3電纜橋架。
2.2.4原煤斗。
2.3可能造成的危害
輸煤系統(tǒng)著火可能造成設備損壞、人身傷害、機組降負荷、工業(yè)用氣與電力停產、供暖大面積停供。
2.4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2.4.1煤粉清理不及時。
2.4.2違規(guī)進行動火作業(yè)。
2.4.3動火作業(yè)后未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火種。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常務副總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等公司班子成員
成員:安全監(jiān)察室、生產技術部、設備管理部、發(fā)電運行部、輸煤運行部、供暖運行部、供暖維修大隊、燃料采購部、物資供應部、總經理工作部、黨群工作部、企審部、營銷部、人力資源部、武保部、后勤部、財務部等部門部長
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安全監(jiān)察室。
3.2指揮部人員職責
3.2.1總指揮的職責:全面指揮物體打擊傷亡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3.2.2事發(fā)部門負責人職責:組織、協調本部門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2.3值長職責:匯報有關領導,組織現場人員進行先期處置。
3.2.4現場工作人員職責: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做好物體打擊傷亡人員的先期急救處置工作。
3.2.5安監(jiān)人員職責:監(jiān)督安全措施落實和人員到位情況。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輸煤系統(tǒng)火災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yè)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監(jiān)察室)報告。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監(jiān)察室)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yè)人員也可直接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安全監(jiān)察室及部門負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傊笓]或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1.4輸煤系統(tǒng)火災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如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時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當發(fā)生爆炸、火災等災害事故時,首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匯報當值值長,講清起火的具體位置、火勢大小和燃燒性質,有無人員被困。現場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履行消防職責,發(fā)現著火后除及時報警外,組織人員利用配置的消防器材、消防設備滅火,盡可能疏散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重要物資。指定專人或通知相關部位人員切斷火災區(qū)域電源。
4.2.2義務消防隊員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趕到火災現場,在處置指揮組組長的領導下參加滅火。義務消防隊員。利用現場移動滅火器材和消火栓進行滅火,直至徹底消滅余火和陰燃疏散物資,同時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協助保護火災現場。引導沈陽消防隊人員到達火場,協助消防隊撲救火災。
4.2.3當消防隊員到達火場后,火場撲救指揮員應立即與消防隊長取得聯系,匯報火場情況,組織搶救傷員,指揮現場人員疏散物資和易燃易爆物危險品。
4.2.4保安隊員趕到火災現場,維持現場秩序,疏散現場無關人員;在廠區(qū)增設固定崗哨,重點檢查不明身份人員車輛;在生產廠房內增加流動崗哨,重點檢查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安全措施;盤查無證人員;盤查并登記所有出廠的車輛和人員,發(fā)現可疑情況立即扣留并及時匯報處置指揮小組。
4.3事件報告
4.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常務副總經理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救措施情況。
4.3.2事件擴大時,由常務副總經理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fā)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jiān)察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4.3.3事件報告要求: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fā)生時間、事件發(fā)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處理情況等。
4.3.4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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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項
5.1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進行火災的撲滅。
5.2撲救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的火災(如電纜著火等)時,撲救人員應使用濾罐式防毒面具。
5.3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應首先報告當值值長和有關調度,并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采取緊急隔離措施。
5.4參加滅火的人員在滅火時應防止被火燒傷或被燃燒物所產生的氣體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電氣設備上滅火時還應防止火災。
5.5電氣設備火災時,嚴禁使用能導電的滅火劑進行滅火。
5.6要根據現場指揮組提供的信息,確認致害原因,對癥救治。
5.7盡快使受傷人員接受上一級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的救治,保證救治及時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