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四川考察時對洪澇災害防災抗災救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防汛防澇工作,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堅持底線思維,高度重視防汛防澇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防汛防澇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發(fā)展。根據中國氣象局預測,2022年汛期我國氣候狀況總體一般到偏差,區(qū)域性、階段性的旱澇災害明顯,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偏多。近期長江中下游沿江附近,貴州、安徽、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廣東、廣西等省份將出現(xiàn)強降雨天氣,防汛防澇形勢十分嚴峻。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要清醒認識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堅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貫穿到防汛防澇工作全過程、各環(huán)節(jié),堅持底線思維,抓實抓細抓好防汛防澇各項工作,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壓緊壓實防汛防澇責任
各地要深刻汲取城市軌道交通領域發(fā)生的淹水倒灌險性事件,尤其是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地鐵5號線事件教訓,立足防大汛、抗大險、救大災,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加強防汛防澇工作組織領導。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將防汛防澇各項任務和責任細化到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治、應急準備、搶險救援等各個環(huán)節(jié);要對運營單位任務和責任落實情況加強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及時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問責;要將城市軌道交通防汛防澇工作情況特別是存在的問題向城市人民政府報告,推動建立健全協(xié)調機制,明確各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防汛防澇規(guī)劃設計、運營管理、周邊環(huán)境治理、應急處置等責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防汛防澇水平。運營單位要切實承擔起防汛防澇安全主體責任,將責任體系延伸到最基層,細化防汛防澇具體工作,確保責任到人、環(huán)環(huán)相扣、不留死角。
三、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要指導運營單位以案為鑒,按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交運規(guī)〔2019〕7號)有關要求,以點帶面、點面結合,強化防汛防澇風險隱患排查。要重點排查臨江臨湖和地勢低洼車站、連接下沉式廣場的車站出入口、下沉式車輛段場、出入段線、下穿區(qū)段、過渡段、長大區(qū)間、橋梁、涵洞、排水溝、停車場等重點區(qū)域,重點排查擋水排水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狀態(tài)、排水管道與周邊市政管網的聯(lián)通情況、既有線路與在建線路連接處的封堵情況、高架線路沿線邊坡土質疏松和堆土滑坡等風險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建立治理工作臺賬,即查即改、逐一銷號,實現(xiàn)閉環(huán)管理;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實安全度汛措施;對于治理難度大、影響范圍廣、危險程度高、涉及部門多、難以協(xié)調整治的重大隱患,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要及時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協(xié)調解決。
四、抓緊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要指導運營單位結合當地汛期天氣變化和地勢特點,充分考慮城市軌道交通敷設方式、站段型式和布局,對現(xiàn)有防汛防澇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再評估再論證,簡明操作程序,細化應急值守要求,將氣象預警信息納入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進一步完善極端天氣、突發(fā)事件情況下的停運機制和標準,針對性完善各項應急預案;推動建立運營單位與消防、公安、醫(yī)療力量等救援力量的應急通信,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快速應急聯(lián)動,切實提升應急響應能力。
五、多措并舉提升防汛防澇能力
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要在推動完善設施防汛防澇設計、應急搶險隊伍建設、應急物資配置等方面全面加強應急準備。指導運營單位加強與建設單位的溝通,推動在新建線路可研、初設的運營服務專篇中明確提出疏散平臺、人防門、防淹門等安全應急設施防汛設計,以及下沉式車輛段場、連接下沉式廣場的車站出入口等特殊布置型式站場防汛防澇要求,從源頭提升防汛防澇能力。運營單位要強化應急隊伍和專業(yè)裝備建設等應急準備,健全專兼職應急搶險隊伍,結合實際建立與沿線搶險救援隊伍、專業(yè)裝備企業(yè)等社會力量的工作對接機制,發(fā)揮志愿者在應急處置中的積極作用;參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能力建設基本要求》(JT/T 1409—2022),及時核查擋水板、防汛沙袋、抽水設備等應急物資種類、數量和狀態(tài),補齊補足補強相關應急設施與應急物資;合理優(yōu)化應急搶險隊伍和應急物資部署,進入網絡化運營階段的要合理布局“站點—區(qū)域—基地”三級應急點,全面提升應急能力,確保及時響應、有效應對。
六、切實提升監(jiān)測預警水平
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要指導運營單位強化與氣象等部門信息溝通,逐步推動暴雨、臺風、強對流天氣等預警信息接入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控制中心,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雨情水情汛情災情發(fā)生發(fā)展變化情況。運營單位要與沿線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村)等屬地建立監(jiān)測預警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發(fā)現(xiàn)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汛澇災害。要提高關鍵部位監(jiān)測和預警能力,加強對車站出入口、出入段線、風亭、與車站聯(lián)通的地下停車場、與在建工程聯(lián)絡通道等淹水倒灌風險部位的監(jiān)測預警;建立直達基層班組責任人的預警“叫應”機制,及時向列車駕駛員、行車調度員、行車值班員、停車場段值守人員等崗位發(fā)布預警信息,確保信息第一時間傳達到一線班組,以便迅速開展應急處置,保障乘客生命安全。
七、全力做好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
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切實發(fā)揮與應急管理、水務、電力、醫(yī)院等單位以及屬地政府、街道的應急聯(lián)動工作機制作用,按照《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5〕32號)及地方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及時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運營單位要強化對突發(fā)事件第一時間處置應對,第一時間組織乘客快速疏散,確保人員安全;按照《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組織管理辦法》(交運規(guī)〔2019〕14號)要求及時采取加強瞭望、限速、停運、封站等措施,不得涉險行車;不具備安全運行條件的,要堅決停運。發(fā)生運營險性事件的,要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事件情況和處置進展,開展技術分析工作。線路恢復運營前需要開展針對性安全評估的,應經評估確認具備安全運營條件后,方可恢復載客運營。
交通運輸部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