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于嚴禁違章航行立即制止客(渡)船超額運輸確保旅客安全的決定
(985)交水監(jiān)字1986號
主送:(略)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城鄉(xiāng)經濟活動日趨活躍,我國沿海及內河旅客運量激增,個體和集體(渡)運船舶大量增加。補充了國營專業(yè)運輸力量的不足、充分展現了水運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的特點,為搞活經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旅客增長過猛,運力仍不能適應流通的需要,加之部分地區(qū)管理不力,客(渡)船違章超載現象相當普遍。一些未經檢驗、丈量、無牌無照的小型客(渡)船舶以及報廢船只直接參加客運;相當一部分船舶黨年嚴重超載,冒險航行,已多次發(fā)生船舶因違章超載沉沒、旅客死亡的慘痛事故。近年來我部曾三令五申嚴禁客(渡)船違章超載航行,但仍未得到完全制止。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發(fā)生的重大事故中,絕大多數是違章所致。其中超載為主要原因的事故件數占總件數的66%,死亡人數占死亡總數的75%以上。船舶的違章航行、嚴重超載已成為當前水上客運安全最突出的問題,必須采取堅決措施,立即加以制止。為確保廣大旅客的生命,安全,特作如下決定:
一、當前,在客流量大大超過運力的情況下,必須堅持把確保旅客的安全運送放在第一位這個原則,在保證旅客安全的前提下,盡最大可能滿足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時。決水允許違章超載冒險航行,置廣大旅客的生命安全于度外。同時要改進現有船舶運行組織,挖掘運輸潛力,加快船舶周轉,增加班次,千方百計創(chuàng)造條件,盡量滿足旅客需要。要進行客源調查分析,有計劃地增加運力。
二、確保旅客安全運送是各級交通部門的職責,發(fā)生違章超載事故是領導機關管理上的失責,交通部門的各級領導,必須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予以重視。在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在放寬搞活的同時,要加強行業(yè)管理。人民的航運要對人民生命安全負責。
各省廳(局)的第一領導要親自主持緊急會議,對本省客(渡)船,特別是農村客(渡)船進行系統地分析研究,要以“嚴格管理、狠抓落實”的精神,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立即制止各類客(渡)船的違章超載。
三、各省廳(局)要組織力量,按我部與公安等部聯合頒發(fā)的(85)公發(fā)39號和(85)交安全字1827號文的要求,以及無錫安全會議的精神,對各類客(渡)船進行一次認真的清查與整頓。所有參加客(渡)運的船舶,必須持有當地港、航監(jiān)督部門發(fā)給的船舶合格證、合格的駕、機人員證,標*有船名牌,勘劃出載重線。凡不具備“兩證一牌一線”的船舶,一律不準從事客(渡)運。非法從事客(渡)運輸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節(jié)、假日期間的臨時定額,只是特殊情況下,采取特別安全措施后的特殊定額,應由當地港、航監(jiān)督機關科學核定并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后,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實行。臨時定額的批準要從嚴掌握,充分考慮必要的安全系數,并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不允許任意延長臨時定額的使用期限。
四、各航運企業(yè)要立即組織人員逐船、逐航線制訂沿線各港、站(點)客位分配方案及具體分配額、無人管理或管理力量薄弱的港、站(點),要盡快充實人員和必要設施,加強管理。對那些確實不能有效地控制上船人數,旅客安全無保障的港、站(點),要下決心暫時撤銷客船的???,并積極組織力量盡快創(chuàng)造條件,解決問題后再予恢復。
農村客(渡)船,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要有專人管理,碼頭、渡口要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和有效的管理辦法。船舶顯要位置要標明載客定額,嚴禁超載運客。交通主管部門要重點加強這類船舶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把關,發(fā)現違章,要堅決予以糾正,對屢教不改者,要吊銷其證照,決不允許放任自流。
五、各航運企業(yè)和船舶所有人,要端正經營思想,加強船舶安全管理,嚴禁為了增加收入、增加獎金,不顧旅客安全而超載航行。船舶到港要清點上下船人數,不準無票乘船或船員私帶親友乘船。如因超額售票導致超載,船長(駕長)有權拒絕開航,并由港口客運部門負責動員超額旅客下船,其食宿和由此亂造的船舶營運損失由港口客運部門承擔。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得強令超載船舶出航。船長(駕長)在開航前,要采取應有措施,按安全管理的要求保持船舶足夠的穩(wěn)性及平衡。防止上重下輕或左右傾斜,并保持內外走道通暢,確保緊急狀況下旅客能及時疏散。
六、港、航監(jiān)督部門要加強在港船舶的現場監(jiān)督、檢查,違章超載船舶一律不準簽證放行。要嚴格按照船舶技術條件和船員的實際能力審批適航區(qū)域及航線,嚴禁超航區(qū)、航線行駛。
七、港(客運站、點)、航和航政監(jiān)督部門要各負其責,嚴格把關。今后再發(fā)生船舶違章超載事故,要按情況分別追究失責人員、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各省廳(局)要立即組織基層采用標語、廣播、專欄等多種形式,在客運站(點)、碼頭、船舶、渡口向旅客宣傳安全知識,宣傳超載搭客、違章航行的嚴重后果。教育旅客自覺遵守、維護碼頭客(渡)運秩序。對個別強行無票乘船,尋釁鬧事者,要配合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九、各省廳(局)要在省政府領導下,把本決定貫徹到市、縣、區(qū)、鄉(xiāng)各級地方政府,并在公安宣傳部門的配合下,扎扎實實地把制止客(渡)船違章超載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來。
十、本決定自即日起執(zhí)行。實施情況要隨時報交通部。
198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