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則【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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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 文 號:鐵運[1995]104號
發(fā)布單位:鐵運[1995]104號
業(yè)時,應關閉庫門并加鎖。進入貨場的機動車輛必須存取防火措施。
第七十九條 發(fā)現(xiàn)危險貨物包裝破損,應在車站指定的安全地點采取防護措施予以維修。撒漏物要指定地點存放,必要時,聯(lián)系托運人或收貨人及時處理。
第八十條 車站對到達的危險貨物應通知收貨人及時搬出,對整車運輸?shù)谋ㄆ罚派湫晕锲罚山M織收貨人直卸。存放危險貨物的貨位,在貨物搬出或裝出后應清掃洗刷干凈。被污染的設備、工具應及時清掃洗刷。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八十一條 危險貨物運輸中,除應執(zhí)行本規(guī)則制定的各項條款外,在危險貨物的特性與分項、包裝、裝卸與搬運、存放與保管、撒漏處理與消防等方面還應執(zhí)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
第八十二條 各鐵路局應根據(jù)本規(guī)則制定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前報鐵道部備案。
第八十三條 其它規(guī)則、文件中關于鐵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挠嘘P規(guī)定,與本規(guī)則不一致時,以本規(guī)則為準。
第八十四條 本規(guī)則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1、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細則
第一類 爆炸品
一、特性與分項:本類物品系指受到高熱、磨擦、撞擊、震動或其它外界作用,能迅速發(fā)生劇烈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形成巨大的壓力,發(fā)生爆炸,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破壞的物品。
本類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的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或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作用的煙火物品。
爆炸品按其性質分為五項:
1.整體爆炸物品,即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爆炸品。
2.拋射爆炸物品,即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爆炸品。
3.燃燒爆炸物品,即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兩者兼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爆炸品。
4.一般爆炸物品,即無重大危險的爆炸品。
5.不敏感爆炸物品,即非常不敏感的爆炸品。
二、包裝:包裝的材料應與所裝爆炸品的性質不相抵觸,嚴密不漏、耐壓、防震、襯墊妥實,并有良好的隔熱作用,單件包裝應符合包裝表的規(guī)定。
三、裝卸與搬運:開關車門、車窗不得使用鐵撬棍、鐵鉤等鐵質工具,必須使用時,應采取防火花涂層等防護措施。裝卸搬運時,不準穿鐵釘鞋,使用鐵輪、鐵鏟頭推車和叉車,應有防火花措施。禁止使用可能發(fā)生火花的機具設備。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作業(yè)時應輕拿輕放,不得摔碰、撞擊、拖拉、翻滾。整體爆炸物品,拋射爆炸物品和燃燒爆炸物品的裝載和堆碼高度不得超過1.8米。車、庫內不得殘留酸、堿、油脂等物質。發(fā)現(xiàn)跌落破損的貨件不得裝車,應另行放置,妥善處理。
四、存放與保管:爆炸品必須存放于專庫內,庫房應有避雷裝置、防爆燈及低壓防爆開關。倉庫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庫內應保持清潔,并隔絕熱源與火源,在溫度40℃以上時,要采取通風和降溫措施。爆炸品的堆垛間及堆垛與庫墻間應有0.5米以上的間隔。要避免日光直曬。
五、撒漏處理與消防:對撒漏的爆炸品應及時用水潤濕,撒以松軟物后輕輕收集,并通知公安和消防人員處理。禁止將收集的撒漏物品裝入原包件中。
有火災危險時,應盡可能將爆炸品轉移或隔離,不能轉移或隔離時,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
撲救時,禁用酸堿滅火器或沙土,可用水或其它滅火器滅火。施救人員應配備防毒面具。
第二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一、特性與分項:本類物品為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于介質的氣體,并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
1.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于300kPa;
2.在20℃及101.3kPa的標準壓力下為氣態(tài)的物質。
本類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會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導致氣瓶閥門松動漏氣,釀成火災或中毒等事故。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按其性質分為三項:
1.易燃氣體;
2.不燃氣體;
3.有毒氣體。
二、包裝:通常應以耐壓的氣瓶裝運,部分沸點高于常溫的氣體,可用安瓿瓶或質量良好的玻璃、塑料、金屬容器盛裝,個別氣體亦可采用特殊容器裝運。具體包裝方法按危險貨物品名表和包裝表規(guī)定辦理。
三、裝卸與搬運:作業(yè)時,應使用抬架或搬運車,防止撞擊、拖拉、摔落、滾動。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及損壞瓶嘴。裝卸機械工具應有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氣瓶裝車時應平臥橫放。裝卸搬運時,氣瓶閥不要對準人身。裝卸搬運用工具、工作服及手套不得沾有油脂。裝卸有毒氣體時,應配備防護用品,必要時使用供氧式防毒面具。
四、存放與保管:應存放于陰涼通風場所,防止日曬、油污,隔絕熱源與火種,當庫內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通風降溫措施。
氣瓶平臥放置時,堆垛不得超過5層,瓶頭要朝向同一方,瓶身要填塞妥實,防止?jié)L動;立放時要放置穩(wěn)固,防止倒塌。
五、泄漏處理和消防:閥門松動漏氣應立即擰緊,如無法關閉時,可將氣瓶浸入冷水或石灰水中(氨氣瓶只能浸入水中);液化氣體容器破裂時,應將裂口部位朝上。
氣瓶著火時,應向鋼瓶澆灑大量冷水,或將氣瓶投入水中使之冷卻,同時將周圍氣瓶和可燃物搬離現(xiàn)場。
撲救有毒氣體或處理氣瓶泄漏時,應戴防毒面具或站在上風處。
第三類 易燃液體
一、特性與分項:本類物品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性已列入其它類項的液體。該類物品的閃點(閉杯)等于或低于61℃,在常溫下易揮發(fā),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部分易燃液體還具有毒性或麻醉性。某些易燃液體,易自行聚合,放出熱量和氣體,導致容器脹裂。
易燃液體按其閃點分為三項:
1.低閃點液體:指閃點(閉杯)低于-18℃的液體;
2.中閃點液體:指閃點(閉杯)-18℃至低于23℃的液體;
3.高閃點液體:指閃點(閉杯)23℃至61℃的液體。
低閃點及中閃點液體為一級易燃液體,高閃點液體為二級易燃液體。
二、包裝:容器應氣密或液密封口,并留有不少于5%的膨脹余位,以防液體受熱體積膨脹而致容器破裂。
三、裝卸與搬運:裝卸前應先通風,開關車門、車窗時不得使用鐵制工具猛力敲打,必須使用時應采取防止產生火花的防護措施。作業(yè)人員不準穿鐵釘鞋。裝卸搬運中,不能撞擊、摩擦、拖拉、翻滾。裝卸機具應有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裝載鋼桶包裝的易燃液體,要采取防磨措施,不得倒放和臥放。
四、存放和保管:應存放于陰涼通風場所,避免日曬,隔絕熱源和火種。堆放要穩(wěn)固,嚴禁倒置。庫內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通風降溫措施。容器受熱膨脹時,應澆灑冷水冷卻,必要時應移至安全通風處放氣處理。
五、滲漏處理和消防:容器滲漏時,應及時移至安全通風處更換包裝。滲出的液體可用干砂土等物覆蓋后掃除干凈。
滅火時,一般不宜用水,對比重大于水或溶于水的易燃液體,可用霧狀水或開花水滅火,但應注意液體被沖散而擴大著火范圍。撲救有毒性液體的火災,應戴防毒面具或站在上風處。發(fā)現(xiàn)中毒人員,應立即移至空氣流通處,并送醫(yī)診治。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一、特性與分項:本類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災,按其燃燒特性本類物品分為三項。
1.易燃固體:本項又劃分為一級易燃固體和二級易燃固體;
2.自燃物品:本項又劃分為一級自燃物品和二級自燃物品;
3.遇濕易燃物品:本項又劃分為一級遇濕易燃物品和二級遇濕易燃物品。
易燃固體系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均較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散發(fā)出有毒煙霧或氣體的固體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于發(fā)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fā)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和爆炸。
二、包裝:盛裝遇空氣或潮氣能引起反應的物質,其容器須氣密封口。對緩慢氧化能自燃的物品,包裝應易于通風散熱。對化學性質特別敏感的鈉、鉀等金屬,須浸沒在煤油或密封于石蠟中。
三、裝卸與搬運:作業(yè)時不得摔碰、撞擊、拖拉、翻滾,防止容器破損。特別注意勿使黃磷脫水,引起自燃。裝卸搬運機具,應有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雨雪天無防雨設備時,不能裝卸遇濕易燃物品。
四、存放與保管:本類物品應存放于陰涼、通風、干燥場所,防止日曬,隔絕熱源和火種,與酸類、氧化劑必須隔離存放。嚴禁露天存放遇濕易燃物品。黃磷宜在雨棚中固定貨位存放。
五、撒漏處理和消防:對撒漏的物品,應謹慎收集妥善處理。撒漏的黃磷應立即浸入水中,硝化纖維要用水潤濕;金屬鈉、鉀應浸入煤油或液體石蠟中,電石、保險粉等遇濕易燃物品撒漏,收集后另放安全處,不得并入原貨件中。
本類物品中的一些金屬粉末、金屬有機化合物、氨基化合物和遇濕易燃物品著火時,禁用水、泡沫、二氧化碳和酸堿滅火劑。撲救浸油的棉、毛、麻類制品火災時,要注意防止復燃。對本類物品的火災撲救,應有防毒措施。
第五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一、特性與分項:本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本類物品按其組成分為兩項:
1.氧化劑:本項又劃分為一級氧化劑和二級氧化劑;
2.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劑系指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品。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粉末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
有機過氧化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O—O—)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有些在運輸時必須加入穩(wěn)定劑,有些常溫下會自行加速分解,必須控溫運輸。
二、包裝:包裝和襯墊材料應與所裝物性質不相抵觸。封口要嚴密,包裝要防潮,內外包裝不得沾有雜質。
三、裝卸與搬運:裝車前,車內應打掃干凈,保持干燥,不得殘留有酸類和粉狀可燃物。卸車前,應先通風后作業(yè)。裝卸搬運中不能摔碰、拖拉、翻滾、摩擦和劇烈震動。搬運工具上不得殘留或沾有雜質。托盤和手推車盡量專用,裝卸機具應有防止發(fā)生火花的防護裝置。
四、存放與保管:應存放于陰涼通風場所,防止日曬、受潮,遠離酸類和可燃物,特別要遠離硫磺、硝化棉、發(fā)孔劑H、金屬粉等還原性物質。亞硝酸鹽類與其它氧化劑應分庫或隔離存放。堆垛不宜過高過大,注意通風散熱。庫內貨位應保持清潔,對搬出后的貨位,應清掃干凈。
五、撒漏處理和消防:氧化劑撒漏時,應掃除干凈,再用水沖洗。收集的撒漏物品,不得倒入原貨件內。
過氧化鈉等著火時,不能用水撲救;其它氧化劑用水滅火時,要防止水溶液流至易燃、易爆物品處。
第六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一、特性與分項:毒害品系指少量侵入人體,即能引起人體中毒或致病的物品。按其危害性的不同,本類物品分為兩項:
1.毒害品:本項又劃分為一級毒害品(劇毒品)和二級毒害品(有毒品);
2.感染性物品。
毒害品系指少量誤服、吸入或皮膚接觸后,能與體液和組織發(fā)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tài),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有的毒害品遇酸或受熱能放出有毒的氣體或煙霧;許多有機毒害品(特別是乳劑農藥)具有易燃性,且易于滲漏、揮發(fā),污染環(huán)境。
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級如下:
毒害品分級表
感染性物品系指含有會使人或動物致病的活性微生物的物質,能引起病態(tài),甚至致人、畜死亡的物品。感染性物品的品名及運輸條件待鐵道部另行制定公布。
二、包裝:易揮發(fā)的液態(tài)毒品容器應氣密封口,其它的應液密封口,固態(tài)的應嚴密封口。
三、裝卸與搬運:裝卸車前應先行通風。裝卸搬運時嚴禁肩扛、背負,要輕拿輕放,不得撞擊、摔碰、翻滾,防止包裝破損。裝卸易燃毒害品時,機具應有防止發(fā)生火花的措施。作業(yè)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嚴防皮膚破損處接觸毒物。作業(yè)完畢及時清潔身體后方可進食和吸煙。
四、存放與保管:應存放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庫內,不得露天存放。與酸類應隔離存放,嚴禁與食品同庫存放。必須加強管理,嚴防丟失和發(fā)生誤交付。
五、撒漏處理和消防:固態(tài)毒品撒漏時,應謹慎收集;液態(tài)毒品滲漏時,可先用沙土、鋸末等物吸收,妥善處理。被毒品污染的機具、車輛及倉庫地面,應進行洗刷除污。
發(fā)生火災時,對遇水能發(fā)生危險反應的毒害品(如金屬鉈、銻粉、鈹粉、磷化鋅、磷化鋁、氟化汞、氟化鉛、四氰基乙烯等)不能用水滅火;對無機氰化物(如氰化鈉、氰化鉀、氰化亞銅等)不能用酸堿滅火器滅火,以免產生劇毒氰化氫氣體。
處理撒漏毒害品和撲救毒害品火災時,必須穿戴防護服、口罩、手套或防護面具,施救人員要站在上風處。發(fā)現(xiàn)頭暈、惡心、嘔吐等現(xiàn)象,要立即轉移至空氣新鮮處。
第七類 放射性物品
一、特性與分項:此類物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0kBq/kg的物品。其物理狀態(tài)有固態(tài)、液態(tài)或氣態(tài)。能自發(fā)地不斷放出α、β、γ射線或中子流,它們具有不同的穿透能力,過量的射線照射,對人體細胞有殺傷作用。若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能對人體造成內照射危害。
有些放射性物質還具有易燃、易爆、腐蝕和毒害等危險性。
放射性物品有下列六種形式:
1.低比放射性物質(LSA),包括Ⅰ類、Ⅱ類和Ⅲ類低比放射性物質;
2.表面污染物體(SCO),包括Ⅰ類和Ⅱ類表面污染物體;
3.帶有放射性物質的儀器或儀表等制品;
4.放射性同位素;
5.易裂變物質:包括235U、233U、238Pu、239Pu和241Pu;
6.其它放射性物質:不包括在上述五種形式內的放射性物質。
二、包裝:放射性包裝分為:可按普通貨物運輸?shù)陌b、工業(yè)型包裝、A型包裝和B型包裝。
放射性包裝件按其外表面輻射水平和運輸指數(shù)分為三個運輸?shù)燃?,見下表?br />
放射性 [注]:對于TI≤0.05的包裝件均認為TI=0;其它情況TI都應取一位小數(shù)。
包裝件的運輸指數(shù)和表面輻射水平等級不一致時,按較高一級的確定運輸?shù)燃墶?br />
運輸指數(shù)按下列原則確定:
1.包裝件、無包裝的Ⅰ類低比放射性物質和Ⅰ類表面污染物體的運輸指數(shù)是指包裝件(或貨物)外表面1米處的最大輻射水平(單位為mrem/h)。
2.對于鈾和釷的礦石及其濃縮物,在距包裝件(或貨物)外表面1米處任意一點的最大輻射水平可取為:
鈾和釷礦石及其物理濃縮物0.4msv/h
(40mrem/h)
釷的化學濃縮物 0.3msv/h
(30mrem/h)
鈾的化學濃縮物
0.02msv/h
(六氟化鈾除外)(2mrem/h)
3.無包裝的Ⅰ類低比放射物質和Ⅰ類表面污染物體,按本條1、2項確定運輸指數(shù)后還需乘以下表的放大系數(shù)。
運輸指數(shù)放大系數(shù)表
三、裝卸與搬運:裝卸車前應先行通風,裝卸時盡量使用機械作業(yè)。嚴禁肩扛、背負、撞擊、翻滾。作業(yè)時間應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條文中表9的要求控制。堆碼不宜過高,應將輻射水平低的放射性包裝件放在輻射水平高的包裝件周圍。皮膚有傷口、孕婦、哺乳婦女和有放射性工作禁忌癥(如白血球低于標準濃度等)者,不能參加放射性貨物的作業(yè)。在搬運Ⅲ級放射性包裝件時,應在搬運機械的適當位置上安放屏蔽物或穿防護圍裙,以減少人員受照劑量。
裝卸、搬運放射性礦石、礦砂時,作業(yè)場所應噴水防止飛塵,作業(yè)人員應穿戴工作服、工作鞋,戴口罩和手套。作業(yè)完畢應全身清洗。
四、存放和保管:存放放射性貨物的倉庫(或專用貨位)應通風良好、干燥、地面平坦。倉庫應有專人管理,放射性包裝件必須按規(guī)定碼放。
遇到燃燒、爆炸可能危及放射性貨物安全時,應迅速將放射性貨物轉移至安全位置,并派專人看管。
五、撒漏處理方法:運輸中發(fā)生貨包破裂,內容物撒漏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由安全防護人員測量并劃出安全區(qū)域,懸掛明顯標志。
當人體受污染時,應在防護人員指導下,迅速進行去污。若人員受到過量照射時,應立即送醫(yī)救治。放射性礦石、礦砂的包裝件破裂時,應換包后方可繼續(xù)運輸,撒落的礦砂等應收集后交托運人處理。
第八類 腐蝕品
一、特性與分項:本類物品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能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內可見壞死現(xiàn)象。有些腐蝕品揮發(fā)出蒸氣能刺激眼睛、粘膜,吸入后會中毒;有些腐蝕品受熱或遇水會形成有毒煙霧;有些無機酸性腐蝕品具有較強氧化性,接觸可燃物易引起燃燒;有的有機腐蝕品有易燃性。
腐蝕品按其性質分為三項:
1.酸性腐蝕品:本項又劃分為一級酸性腐蝕品與二級酸性腐蝕品;
2.堿性腐蝕品:本項又劃分為一級堿性腐蝕品與二級堿性腐蝕品;
3.其它腐蝕品:本項又劃分為一級其它腐蝕品與二級其它腐蝕品;
二、包裝:應選用耐腐蝕的容器,并按所裝物品狀態(tài)采用氣密封口,液密封口或嚴密封口,防止泄漏、潮解或撒漏。外包裝必須堅固。
三、裝卸與搬運:作業(yè)前應穿戴耐腐蝕的防護用品,對易散發(fā)有毒蒸氣或煙霧的腐蝕品裝卸作業(yè),還應備有防毒面具。卸車前先通風。貨物堆碼必須平穩(wěn)牢固,嚴禁肩扛、背負、撞擊、拖拉、翻滾。車內應保持清潔,不得留有稻草、木屑、煤炭、油脂、紙屑、碎布等可燃物。
四、存放與保管:應存放在清潔、通風、陰涼、干燥場所,防止日曬、雨淋。堆放要牢固。應保持堆放處清潔,不得殘留有可燃物、氧化劑等。
五、撒漏處理和消防:發(fā)現(xiàn)液體酸性腐蝕品撒漏應及時撒上干砂土,清除干凈后,再用水沖洗污染處;大量酸液溢漏時,可用石灰水中和。
著火時,不可用柱狀水,以防腐蝕液體飛濺傷人;對遇水能劇烈反應及引起燃燒、爆炸或放出有毒氣體的腐蝕品,禁用水滅火。
火災現(xiàn)場的強酸,應盡力搶救,以防高溫爆炸,酸液飛濺。無法搶救搬離火災現(xiàn)場時,可用大量水澆灑降溫。撲救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對易散發(fā)腐蝕性蒸氣和有毒氣體的物品,必須使用防毒面具。
第九類 雜類
本類貨物系指在鐵路運輸中呈現(xiàn)的危險性質不包括上述第一類至第八類危險性的物品。
本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