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鍋爐廠、東方鍋爐廠:
哈爾濱鍋字第195號和東鍋【83】設一字第249號文收悉.對于《蒸汽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第115條,你們提出在電站煤粉鍋爐的省煤器前可不裝止回閥,并說明了理由.
我們對提出的意見和水利電力部進行了研究,意見如下:對于母管式機組,若一臺鍋爐發(fā)生故障則可能影響其它鍋爐的安全運行,故省煤器前的止回閥尚不能取消.對于單元式機組,如果給水泵出口止回閥靈敏可靠,省煤器前不裝止回閥是可以的,但據(jù)了解,目前給水泵出口止回閥的可靠性問題在某些機組中(特別是10萬千瓦以上機組)還沒有完全解決.因此,我們認為電站煤粉鍋爐的省煤器前一般應裝置給水止回閥,如果制造廠不裝給水止回閥,應事先征得電力部門同意,在技術協(xié)議中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