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試 行)
發(fā) 文 號:(81)勞總鍋字10號
發(fā)布單位:(81)勞總鍋字10號
速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10)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低于70%;
(11)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表3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表3 乙炔瓶內剩余壓力與環(huán)境溫度的關系(略)
第51條 運輸乙炔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車、船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橫向排放,頭部應朝向一方,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直立排放,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遮陽設施,防止曝曬,炎熱地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
(4)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
第52條 儲存乙炔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墻隔成單獨的儲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儲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儲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儲存;
(6)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7)乙炔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TJ1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TJ31《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53條 乙炔瓶發(fā)生事故時,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貫徹執(zhí)行國家勞動總局頒布的《蒸汽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爆炸事故,應及時報告國家勞動總局。
第54條 本規(guī)程的貫徹執(zhí)行,由各級勞動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第55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本規(guī)程,省、市、自治區(qū)勞動部門和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結合本地區(qū)或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并報國家勞動總局備案。
※ ※ ※ ※
本規(guī)程由國家勞動總局頒發(fā)。
本規(guī)程由上海市勞動局《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編寫組提出。
本規(guī)程于1981年6月4日批準。
本規(guī)程部分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3807《溶解乙炔氣瓶基本要求》。
本規(guī)程的修改和解釋權屬國家勞動總局。
附圖1 乙炔瓶鋼印標記的順序和位置(略)
附圖2 乙炔瓶的漆色、標志示意圖(略)
附圖3 乙炔瓶的封頭(略)
附圖4 乙炔瓶封頭形狀系數曲線(略)
附錄1:
乙炔瓶技術鑒定辦法
1.為了加強乙炔瓶技術鑒定工作的管理,明確和統(tǒng)一技術鑒定質量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鑒定單位應認真組織好技術鑒定工作。參加鑒定的單位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做好鑒定工作。參加鑒定的成員中,必須有國內設計、制造、充氣、使用、管理、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單位熟悉業(yè)務的代表。鑒定會議應對所鑒定的乙炔瓶產品質量,技術管理水平,工裝、設備情況,檢驗能力和技術熟練程度等能否適應成批生產的需要做好結論。
3.鑒定單位應將產品圖紙、設計計算書、與生產有關的各種技術文件、試制技術總結、試制產品的各種檢查、試驗、分析數據等,提供鑒定會議審議。供鑒定用而試制的乙炔瓶應不少于100只。鑒定樣品的抽選,由鑒定會議成員協(xié)商確定。
4.乙炔瓶技術鑒定的內容包括:鋼瓶、填料、溶劑、單位溶劑充裝乙炔量(炔酮比)、環(huán)境溫度與乙炔限定充裝壓力的關系和乙炔瓶安全性能。
5.新制乙炔鋼瓶的技術鑒定項目、方法、要求和合格標準,除《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有規(guī)定外,均按《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附錄“氣瓶技術鑒定辦法”執(zhí)行。
6.乙炔瓶填料的技術鑒定項目包括:
(1)填料的主體材料及成型后填料的化學成份;
(2)填料的密度;
(3)填料的孔隙率;
(4)填料的含水率;
(5)填料的強度;
(6)填料與鋼瓶的間隙;
(7)填料表面的孔洞;
(8)填料內部的孔洞。
7.填料主體材料及成型后填料的化學成份分析,按有關標準及相應技術條件執(zhí)行。填料技術指標的測定,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附錄2“乙炔瓶填料技術指標測定規(guī)則”的規(guī)定。
8.乙炔瓶溶劑的鑒定,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第17條的規(guī)定。
9.乙炔瓶單位溶劑充裝乙炔量(炔酮比)的鑒定,是將經過鋼瓶、填料、溶劑鑒定合格的乙炔瓶,按《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充氣,并測定瓶內乙炔重量。用瓶內乙炔重量除以溶劑充裝量,即得出乙炔瓶內單位溶劑充裝乙炔量。新制乙炔瓶的單位溶劑充裝乙炔量標準是0.52kg(乙炔)/kg(丙酮),最低不小于0.47kg/kg。
10.環(huán)境溫度與乙炔限定充裝壓力的關系的鑒定,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第30條的規(guī)定。
11.乙炔瓶安全性能的技術鑒定項目包括:
(1)振動試驗;
(2)沖擊試驗;
(3)升溫試驗;
(4)局部加熱試驗;
(5)周圍加熱試驗;
(6)回火試驗;
(7)槍擊試驗;
12.乙炔瓶的振動試驗:是將已澆注好填料的鋼瓶,在鋪有環(huán)氧──酚醛層壓板的混凝土基礎上,抬高100mm,垂直連續(xù)下落1000次以上(振動頻率應不小于20次/分);再抬高1200mm,水平下落5次以上。試驗后將容器沿直徑縱向剖開,檢查填料不下沉、內部無孔洞、無裂縫和潰散為合格。
13.乙炔瓶的沖擊試驗:是將已充了氣的乙炔瓶,臥放在地面上,在大致中部的外壁上放30g炸藥,用雷管引爆,給鋼瓶以沖擊。試驗后放出氣體,通過變形部分沿直徑縱向剖開,檢查填料未破裂,乙炔未發(fā)生分解為合格。
14.乙炔瓶的升溫試驗:是將已充了氣的乙炔瓶,橫向浸入水槽中,深度不小于1m。由瓶閥出口處接出壓力表,將水加熱并保持恒溫65±2℃,測定其壓力,直至連續(xù)2小時內壓力恒定,恒定壓力小于60kgf/cm2為合格。
15.乙炔瓶的局部加熱試驗:是將已充了氣的乙炔瓶,立放在地面上,由瓶閥出口處接出壓力表,在鋼瓶的中部,用氧、乙炔焰割炬對其局部加熱,噴嘴距瓶壁約50~100mm,用電火花點火,使瓶壁局部膨脹成直徑約500mm高4mm的圓形凸塊,但不得將瓶壁燒穿。滅火后繼續(xù)記錄壓力,當壓力恢復正常后,將氣體放盡,通過膨脹處中心沿直徑縱向剖開,檢查填料,乙炔未發(fā)生分解為合格。
16.乙炔瓶的周圍加熱試驗:是將肩部設置易熔塞的乙炔瓶,充氣后水平放置在高200mm以上的支架上,在距瓶壁150~200mm周圍和底部各放約20根30×30×1800(mm)的易燃樹種(如松、杉木)的方木條,架成三角形,乙炔瓶的兩端各150mm要露在木條外面,以不直接被火焰燒灼為宜,木條上可適當浸、灑燃油(柴、煤油約3升)。點火加熱后約10分鐘易熔塞熔化放出氣體,鋼瓶不發(fā)生爆裂。試驗后放置24小時,將鋼瓶沿直徑縱向剖開,檢查填料,乙炔未發(fā)生分解為合格。
17.乙炔瓶的回火試驗:是將已充了氣的乙炔瓶,立放在地面上,在瓶閥的出口處連接裝有壓力表、放氣閥、內徑18mm長600mm管端裝有點火塞的回火試驗裝置。打開瓶閥后,從回火試驗裝置的放氣閥吹出空氣,關好放氣閥后通電點火,然后打開壓力表接頭上的控制閥,并記錄其壓力,當壓力恢復正常后將氣體放盡,檢查回火試驗裝置,根據管內充滿的碳黑,確認回火試驗裝置中的乙炔已分解,然后將鋼瓶沿直徑縱向剖開,檢查填料,乙炔未發(fā)生分解為合格。
18.乙炔瓶的槍擊試驗:是將已充了氣的乙炔瓶,立放在地面上,加以適當地固定,在鋼瓶的上、中 、下部做三個瞄準點,在距離為50~100m處用三支步槍同時射擊,子彈采用穿甲彈,擊中后僅噴出氣體或火焰,而不發(fā)生爆炸,待氣體由彈孔放盡后,將鋼瓶沿直徑縱向剖開,檢查填料,乙炔未發(fā)生分解,彈頭擊中處沒有火焰反擊現象為合格。
19.在進行乙炔瓶的安全性能試驗時,鑒定單位應認真做好試驗的組織工作,制訂切實的安全措施,以確保試驗過程中的安全。
20.乙炔瓶在鑒定時,如有不合格的項目,準許對不合格的項目,取雙倍試樣再做一次。
21.在進行某一項鑒定中,如發(fā)現其他某一項目不合格時,則其他某一項目即為不合格。
22.充氣、檢驗、使用、管理、科研等單位,有權按本辦法對乙炔瓶進行質量檢驗或安全性能試驗。
附錄2:
乙炔瓶填料技術指標測定規(guī)則
1.為了統(tǒng)一乙炔瓶填料技術指標的測定方法和要求,特制訂本規(guī)則。
2.凡制造或檢查驗收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適用范圍的乙炔瓶,必須按本規(guī)則對填料的技術指標進行測定。
3.填料技術指標的測定分為:
(1)填料試樣技術指標的測定;
(2)鋼瓶內填料技術指標的測定。
4.填料技術指標的測定項目包括:
(1)含水率的測定;
(2)密度的測定;
(3)孔隙率的測定;
(4)強度的測定;
(5)與瓶壁間隙的測定;
(6)表面孔洞的測定;
(7)內部孔洞的測定。
5.填料試樣技術指標的測定:
(1)供試樣技術指標測定用的填料,是由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第21條要求的開殼式專用瓶制造的。專用瓶是由法蘭連接的兩部分組成,填料成型后能完整地取出填料。
(2)含水率的測定,是從填料的中部取出125×80×50(mm)的試樣,迅速測定重量(即為干燥前試樣的重量,然后將試樣放入恒溫箱內以150℃恒溫干燥,直至恒重為止(允差0.1g)。根據干燥后試樣的重量,按下式確定填料試樣的含水率:
干燥前試樣的重量-干燥后試樣的重量
試樣含水率=─────────────────
干燥前試樣的重量
×100(%)
(3)密度的測定,是從填料的中部取出125×80×50(mm)的試樣,然后放入恒溫箱內以150℃恒溫干燥,直至恒重為止(允差0.1g)。根據干燥后試樣的重量,按下式確定填料試樣的密度:
干燥后試樣的重量(g)
試樣密度=───────(g/L)
試樣的體積(L)
此項測定,可與含水率的測定用同一試樣連續(xù)進行,分別計算結果。
(4)孔隙率的測定是從填料的中部取出125×80×50(mm)的試樣,恒溫干燥后稱重(或利用含水率和密度測定后的試樣),再放入容積約為3升的不銹鋼或鋁制的鍋中,加滿水使試樣全浸在水中,連續(xù)煮沸5小時,然后自然冷卻至室溫,將試樣從鍋中取出,立即稱重(允差0.1g)。算出吸水量后,按下式確定填料試樣的孔隙率:
試樣吸水量(L)
試樣孔隙率=────────×100(%)
試樣體積(L)
(5)強度的測定,是從填料的中部取出100×100×125(mm)(125為填料的軸向)的試樣,直立地放在材料試驗機上,壓至試驗機的指針不上升為止,根據試驗機的荷重和試樣的截面積,按下式確定填料試樣的強度:
材料試驗機荷重(kgf)
試樣強度=───────────(kgf/cm2)
試樣橫截面積(cm2)
(6)間隙的測定,是在專用瓶的填料成型后,打開連接法蘭,用塞尺檢查軸向和徑向間隙,或將填料完整地取出后,測量填料外徑和專用瓶內徑。利用測量直徑的方法檢查徑向間隙時,開殼式專用瓶的內徑必須進行機械加工,其加工長度不小于100mm。
(7)表面孔洞的測定,是在專用瓶的填料成型后,打開連接法蘭,完整地取出填料,測量填料表面單個孔洞的最大直徑和密集孔洞的總容積。
(8)內部孔洞的測定,是在專用瓶的填料成型后,打開連接法蘭,取出填料進行三等分的兩次橫剖,目測和放大500倍的顯微鏡檢查。
本條的測定項目,用抽選的乙炔瓶成品進行測定,同樣有效。
6.鋼瓶內填料技術指標的測定:
(1)鋼瓶內填料的密度,是根據鋼瓶重量(附圖1鋼印標記W)和烘干后的鋼瓶重量,計算出鋼瓶澆注填料的重量,按下式確定鋼瓶內填料的密度:
鋼瓶內澆注填料的重量(g)
填料密度=───────────(g/L)
鋼瓶實際容積(L)
(2)鋼瓶內填料的孔隙率,是根據澆注填料后的鋼瓶重量和烘干后的鋼瓶重量,計算從填料內烘出的水量,按下式確定鋼瓶內填料的孔隙率:
烘出水量(L)
填料孔隙率=─────────×100(%)
鋼瓶實際容積(L)
(3)鋼瓶內填料的軸向間隙,是由鋼瓶的口部,用塞尺(見附圖)測量的填料與鋼瓶肩部的間隙。
7.在進行某一項目測定中,如發(fā)現其他某一項目不合格時,則其他某一項目即為不合格。
8.填料試樣技術指標有一項不合格,則此爐瓶的填料報廢;鋼瓶內填料技術指標有一項不合格,則此只瓶的填料報廢。均不準復驗。
9.充氣、檢驗、使用、管理、科研等單位,有權按本規(guī)則對乙炔瓶的填料技術指標進行復驗。
附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