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專職消防隊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釔巯拦ぷ?,有奉獻精神;
?。ǘ┚哂谐踔幸陨衔幕潭龋?br />
?。ㄈ┠挲g為18周歲至45周歲,身體健康;
(四)經過消防業(yè)務
培訓合格,取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上崗證書。
專職消防隊的負責人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的消防專業(yè)知識和組織指揮能力。專職消防隊負責人的任免,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確定人員,定期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yè)務指導和培訓,提高社會消防組織防御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社會消防組織納入火災防救網絡,充分發(fā)揮社會消防組織的作用,增強各種消防力量區(qū)域協同防救火災的能力。
第三章 社會消防組織職責
第十三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袚熑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知識;
?。ǘ┒ㄆ谶M行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ㄈ┙⒎阑饳z查檔案,按照國家規(guī)定設置防火標志;
?。ㄋ模┱莆肇熑螀^(qū)域內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等情況,建立相應的消防業(yè)務資料檔案;
(五)制定責任區(qū)域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事故處置和滅火作戰(zhàn)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六)指導培訓志愿消防隊;
?。ㄆ撸渚然馂?,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依法開展應急救援;
?。ò耍┒ㄆ谙蚬矙C關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九)按照規(guī)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 志愿消防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麄飨腊踩R,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助做好消防工作;
?。ǘ┒酱偎俗袷馗黜椣腊踩贫?,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ㄈ╅_展防火檢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制定事故處置和滅火作戰(zhàn)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ㄎ澹﹨⒓踊馂膿渚?,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凑找?guī)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 社會消防組織在防火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有權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及時改正;對不改正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制定業(yè)務訓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專職消防隊應當嚴格執(zhí)行執(zhí)勤制度,落實執(zhí)勤人員,完成執(zhí)勤任務。專職消防隊的執(zhí)勤、滅火、搶險救援、業(yè)務訓練,參照公安消防部隊執(zhí)勤和訓練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志愿消防隊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業(yè)務訓練,提高撲救火災的技能。
第十七條 社會消防組織應當定期維護保養(yǎng)消防裝備、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泵等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制作檢查記錄。
第十八條 社會消防組織接到火災報警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調派命令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滅火救援。
社會消防組織在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動中,必須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統一指揮。
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zhí)行火災撲救或者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