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城市道路挖掘管理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經(jīng)城管部門批準,領取《挖掘道路許可證》后方可挖掘;挖掘城市道路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挖掘位于道里區(qū)、道外區(qū)、南崗區(qū)、香坊區(qū)的快速路、主干路的,應當經(jīng)市城管部門批準;挖掘其他城市道路的,應當經(jīng)所在區(qū)城管部門批準。
第四十九條 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應當向市城管部門申報挖掘城市道路年度計劃。除特殊情況外,未納入挖掘城市道路年度計劃的,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市城管部門應當根據(jù)申報單位提出的挖掘城市道路年度計劃,會同城鄉(xiāng)建設、城鄉(xiāng)規(guī)劃、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研究編制挖掘城市道路計劃。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挖道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挖掘城市道路計劃。
第五十條 申請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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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霞壷鞴懿块T批準的工程計劃文件;
?。ㄋ模┙ㄔO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ㄎ澹└鞯叵鹿芫€設施管護責任單位和其他障礙物主管單位的會簽文件;
?。┦┕ぷ鳂I(yè)圖紙和具體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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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城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情況復雜的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第五十一條 下列情形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ㄒ唬┙ㄔO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
?。ǘ┐笮薜某鞘械缆房⒐と陜?;
(三)在當年十月二十日至次年四月二十日城市道路禁挖期內;
?。ㄋ模┩坏缆返叵孪嗤芫€建設竣工后未滿三年的;
?。ㄎ澹┩诘绬挝贿`反挖掘城市道路規(guī)定,經(jīng)查處未整改的;
?。┓?、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形。
特殊情況確需挖掘城市道路,屬于前款(一)、(二)項規(guī)定的,應當經(jīng)市城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加收二倍挖掘城市道路修復費;屬于前款(三)項規(guī)定的,經(jīng)城管部門審批后,加收一倍挖掘城市道路修復費。
第五十二條 城市地下管線發(fā)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挖掘道路搶修,同時通知城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在二日內持地下管線設施主管部門的證明,按照規(guī)定補辦批準手續(xù)。屬于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一)、(二)項規(guī)定的,只收取一次挖掘城市道路修復費;在禁挖期內搶修的,加收一倍挖掘城市道路修復費。
第五十三條 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時限挖掘城市道路。
第五十四條 挖掘城市道路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侄瓮诰?、分段施工,除經(jīng)批準的特殊情況外,每段挖掘長度不得超過一百米;
?。ǘ斚雀詈笸?,確需使用機械挖掘的,經(jīng)城管部門認定后實施;
(三)挖掘車行道路面寬度不得小于七十厘米;
?。ㄋ模╅_挖斷面嚴禁上窄下寬;
?。ㄎ澹┑缆方Y構修復時應當滿足其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
第五十五條 地下管線設置時,具備條件的應當采用非挖掘路面施工方法。
橫過街挖掘城市道路應當采取非開挖路面施工方法。因地下情況復雜需要開挖路面,具備夜間施工條件的應當采取夜間施工方法,并按照規(guī)定時限恢復道路交通。
建設單位采取非開挖路面施工方法的,應當提報施工組織設計,經(jīng)城管部門審定,繳納道路安全保證金后方可施工。二年后,城市道路未發(fā)生結構變形、塌陷等問題的,返還道路安全保證金。
第五十六條 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規(guī)范的封閉圍擋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公告牌。
挖道施工材料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堆放,棄土及時外運,日產(chǎn)日清,保證道路暢通。
第五十七條 挖掘城市道路溝槽回填和路面修復,由專業(yè)道路養(yǎng)護維修單位負責實施。
第五十八條 地下管線設置完工后,主、次干道橫向挖掘的,應當在當日回填修復;主、次干道縱向挖掘和支路橫向挖掘的,應當在三日內回填修復;支路縱向挖掘的,應當在五日內回填修復;采取特殊工藝回填修復的,應當按照城管部門認定的時限回填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