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適用于在實驗室條件下試驗的沖擊式和反擊式的水輪機、蓄能泵和水泵水輪機。
本文件適用于機組功率大于5 MW或公稱直徑大于3 m的原型對應的模型。將本文件所規(guī)定的程序完全地應用于機組功率或公稱直徑較小的水輪機,一般來說并不合適。但若供需雙方認可,則此類水力機械上也可參照執(zhí)行。
在本文件中,術語“水輪機”包括以水輪機方式運行的水泵水輪機,術語“水泵”包括以水泵方式運行的水泵水輪機。
除與試驗有關的事項之外,本文件不包括純商業(yè)利益的事項。
只要機械的結構或部件不影響模型的性能或模型與原型間的相互關系,那么本文件既不涉及水力機械的詳細結構,也不涉及水力機械部件的機械性能。
本文件規(guī)定了驗證水輪機、蓄能泵和水泵水輪機的主要水力性能是否滿足合同保證值(見4.2)所進行的模型驗收試驗的有關事項。
如果對試驗的任何步驟持異議,可參看本文件,它包含了指導試驗進行的規(guī)則和描述了所采取的測量方法。
本文件的主要目的是:
——定義所使用的術語和參數(shù);
——為了確定模型的水力性能,規(guī)定試驗方法和所涉及的測量參數(shù);
——規(guī)定結果的計算方法以及與保證值的比較方法;
——確定本文件所規(guī)定范圍內的合同保證值是否得到滿足;
——定義最終報告的范圍、內容和結構。
保證值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給出:
——原型水力性能保證值,考慮比尺效應后根據(jù)模型試驗結果計算獲得;
——模型水力性能的保證值。
此外,為了水輪機原型的設計或運行,也需要確定一些輔助性能數(shù)據(jù)(見4.4)。與第4章~第6章對主要水力性能的要求不同,第7章給出的有關輔助性能數(shù)據(jù)的信息對使用者僅具有建議或指導性質(見7.1)。
如果現(xiàn)場驗收試驗(見GB/T 2004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