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是追溯判斷發(fā)生事故原因和事故肇事者責任的客觀物質基礎。從事故發(fā)生到事故調查組趕赴現場,還需一段時間。而在這段時間里,許多外界因素,如救護工作,為了生產而急于清場,與事故有關人員和群眾圍觀等都會給事故現場造成不同程度的變動、走樣。間隔時間越長,影響事故現場的變動、變化的外界因素越多,現場遭到破壞的可能性就越大。其結果會造成事故現場破壞嚴重,直接影響調查人員對發(fā)生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者的調查。事故現場保護的好壞,將直接決定和影響事故現場甚查,事故現場保護不好,一些與事故有關的證據就難于找到,不宜查明事故的原因,直接影響事故結案速度和事故調查處理質量。因此,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十分重視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除了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力量外,還要求助當地公安部門或駐軍來完成這一任務。
一、事故現場保護的任務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第二條規(guī)定:“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就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BR>
1.核實情況迅速上報
事故現場保護的任務就是要在現場勘查之前,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tài),既不使它減少任何痕跡、物品,也不使它增加任何痕跡、物品。為此,必須根據發(fā)生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和周圍環(huán)境,劃定保護區(qū)的范圍,布置警戒,將事故現場封鎖起來。禁止一切人進入保護區(qū),即使是保護現場的人員,也不要無故進入,更不能擅自進行勘查,禁止隨意觸摸或者移動事故現場上的任何物品。
有關人員在執(zhí)行保護事故現場的任務時,必須做好現場勘驗的準備工作。
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這種情況,即報告人對事故現場的情況,很少能夠回答清楚,而所陳述的內容,有時又與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有較大的出入。因此,企業(yè)安全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之后,一般應先趕赴出事地點,通過在現場周圍的實地觀察,對報告事故情況進行初步檢查,只要情況基本屬實,即可按發(fā)生事故基本情況迅速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2.劃定保護區(qū)的范圍,布置警戒
保護事故現場的最主要的措施,就是要根據發(fā)生事故現場的情況和周圍環(huán)境,劃定保護區(qū)的范圍,然后組織安監(jiān)(檢)人員、治保人員、或者保衛(wèi)人員在保護區(qū)周圍設崗警戒,把事故現場全部封鎖起來。要讓所有已經進入保護區(qū)的人退出去,對于原在保護區(qū)內干活的工人,包括事故肇事者,要有組織的動員他們撤離保護區(qū),或者撤離到保護區(qū)不重要的部位,同時禁止一切人,包括受害人的家屬、親友,以及承擔警戒任務的干部、群眾等再闖入現場保護區(qū)內。
安全管理人員在核實發(fā)生事故經過的情況,確定保護區(qū)的范圍,清退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以及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必須進入事故現場實地觀察時,應當盡量使現場少受破壞,盡量避開事故肇事者造成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地方。移動尸體和現場上的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時,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不要在事故現場吸煙,更不要把別處的東西帶到或丟棄在事故現場上。
3.監(jiān)視事故肇事者
在保護事故現場的過程中,必須十分重視收集事故肇事者及其下落的材料。對于已經逃跑的事故肇事者,知其姓名、特征、逃跑方向,要立即請求公安機關、檢察院及時采取通緝、堵截等緊急措施。
4.收集事故基本情況資料
在對事故現場實施妥善的保護措施之后,安全管理部門即應抓緊一切時機,采取各種不同形式,向工礦企業(yè)領導和職工了解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了解誰在發(fā)生事故時在場,誰目睹了事故肇事者的情況,誰是發(fā)生事故的知情人等,同時聽取發(fā)生事故單位領導和職工對于發(fā)生事故原因,以及事故肇事者的種種議論、猜測和反映。
二、事故現場保護的方法
無論是露天現場,還是生產車間,都必須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尸體、痕跡和殘留物、致害物等不受破壞。如果因為自然的、人為的或者其他因素致使尸體、痕跡和殘留物、致害物等有可能受到破壞時,應當另行采取專門的保護措施。
1.露天事故現場的保護方法
露天現場的保護,通常是在事故現場周圍布置警戒,將事故現場封鎖起來,禁止一切人進入。保護區(qū)范圍的大小,應當根據事故現場的具體環(huán)境確定,原則上應當把發(fā)生事故的地點和可能遺留痕跡、物證的一切場所包括進去。為了避免因保護區(qū)劃得太小而使痕跡、物證受到破壞,在開始時,不妨把保護區(qū)的范圍適當劃得大一些。因為適當地劃大些,調查人員到場后還可以根據情況再調整縮小,一般并無妨礙;如果一開始劃小了,痕跡、物證因此受到破壞,就無法彌補了。在具體掌握上,如果事故是發(fā)生在野外地質隊鉆機旁、采石場、磚廠和其他偏辟處所的,因為來往人員不多,保護區(qū)的范圍可以適當大些;如果事故發(fā)生在建筑工地,以及人煙稠密的地區(qū),保護區(qū)的范圍也可以適當縮小一些,但事故發(fā)生的中心場所和發(fā)現重要痕跡、物證的地點,一點要包括進去。保護措施也要因地制宜,范圍較大的事故現場,可在通往現場的各個道口布置警戒,設置路障,禁止行人。現場周圍崗哨之間的距離,以互相能夠照應為度。范圍較小的事故現場除應派專人看守外,條件允許的,可以在現場周圍上繩索或柵欄,或在地上劃出標界線,阻止行人撞入。對于通過現場的道路,或者發(fā)生在交通要道上的事故現場,一般應暫時中斷交通,派出專人指揮車輛、行人繞道而行。如系鐵路或公路干線,過往車輛頻繁,附近又無岔道可繞,調查組人員又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時,可在保護現場人員的監(jiān)督下,允許車輛通過。如果道路上留有事故發(fā)生的痕跡、物品或者尸體,不影響車輛通行的,可就地保護起來。影響車輛通行的,要在記錄原始狀態(tài)以后,將物品或者尸體從道軌或者路面上搬走,妥善保存,等待事故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影響生產。
2.生產車間事故現場的保護方法
生產車間事故現場的保護,通常的辦法是將出事故的車間,可能留有發(fā)生事故的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等一并封閉起來,布置警戒,張貼布告,或者繞以繩索,禁止一切人員入內。具體的做法,可根據事故現場的環(huán)境靈活確定。如果事故發(fā)生在獨門的生產車間,可在車間內現場周圍四五米外的地方。劃出一道警戒線,設崗看守。如果事故發(fā)生在大生產車間內,可在發(fā)生事故的附近設崗看守。如果對生產沒有多大影響,保護的范圍也可擴大一些。否則,可在封閉生產車間的同時,對上述可能留有痕跡、物證地地方進行一次巡視檢查,發(fā)現了可疑的痕跡、物品,就地保護起來,但允許通行,以免因封閉范圍過大,給生產帶來不便。
3.對尸體、痕跡的保護方法
對于尸體的保護,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法:對露天現場暴露在空氣中的尸體,要用物體遮蓋,以防日曬雨淋,加速腐敗過程。避免尸體和尸體上附著的殘留物、致害物等被散失。對于井下瓦斯爆炸及地面工廠火場中的尸體,如不能制止火勢蔓延,尸體有被火燒毀可能時,應設法將尸體移出事故現場保存。如火已被撲滅,則可就地保存,不要移動。移動搬運尸體時,應當盡量用擔架、門板等工具,避免因搬運不當而造成新的傷痕,沾染上新的物質或者使原來附著的物質脫落。對于運出的尸體,如無特殊原因,仍應按搬動前的姿勢存放,以便勘驗。
4.對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保護方法
對于事故現場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保護可采取以下辦法:對生產車間內的痕跡、物品,保護人員一般不應觸動,遇有特殊情況,如急救人命、搶救財物、排除險情等,必須進入事故現場或者必須移動現場上的某些物品時,應當盡量避免踩踏事故現場的物品。對于行走路線上已發(fā)現的痕跡物品,可用粉筆白灰就地畫圈標示出來,以免后來的人不注意而破壞掉。對于必須移動的物品,在拿取時應選擇適當的部位以免破壞原有的痕跡。對于暴露在生產車間外的痕跡、物品,已經發(fā)現且有被他人破壞可能的,可用粉筆、白灰等畫圈標示,以便引起注意;沒有發(fā)現的,或者雖已發(fā)現但無破壞可能的,不必進行現場搜尋和作標記,以免因此反而使現場受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