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998年5月初,李麗的丈夫王江經(jīng)人介紹,到江北區(qū)的一個建筑工地打工。5月18日下午1時多,他和一個同事去運送氧氣瓶途中突然消失,從此杳無音信。去年5月30日,經(jīng)李麗申請,法院以判決形式宣告王江死亡。去年11月2日,當(dāng)?shù)貏趧硬块T認定王江的死亡不屬于工傷。隨后,李麗向法院起訴,要求認定丈夫的死亡為工傷。最后,我院終審判決維持勞動部門的認定。
【分析】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如果不能證明職工外出期間因“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不能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