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中隊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中隊工作的正常開展,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官兵(政府專職消防員、文員)上下班、外出交通安全,杜絕事故發(fā)生,實現(xiàn)“平平安安來,高高興興去”的安全目標,現(xiàn)對中隊所有駕駛車輛(含摩托車)人員進行教育,并要求官兵進行安全承諾。
1、車主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其他相關(guān)的法律法規(guī),禁止全體官兵無證無照駕駛以及酒后駕車。
2、駕駛車輛上下班、外出要注意安全,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與中隊無關(guān),均由個人負責。
3、車主要經(jīng)常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確保行車安全,防止因機械問題而引發(fā)安全事故。
4、駕駛車輛屬個人行為,車主要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負責,杜絕安全事故和意外傷害故事的發(fā)生。
5、不駕駛無牌照和沒有購買保險的車輛。
6、不超速行駛(按各路段要求限定車速),不飚車。
7、汽車駕駛員不系好安全帶,摩托車駕駛員不穿戴好安全頭盔和各種安全防護用品不騎車。
8、不騎燈光、剎車、喇叭等安全設(shè)施存在隱患的車;不騎故障車;做好對惡劣天氣和較差路況的安全防護。
9、根據(jù)路況和天氣情況,做好上下班、外出時間的安排。
10、不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接聽或撥打手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11、電動車充電需注意充電安全。
12、其它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事項。
13、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要做好相關(guān)人員車輛安全駕駛的監(jiān)護。
承諾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