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一崗雙責,責任到人”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確保校園平安、穩(wěn)定、和諧發(fā)展和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江寧區(qū)教育局“江寧教法(20**)9號”文件精神, 校長與團支部書記簽訂如下安全工作責任狀:
一、安全職責:
1、團委書記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團委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和相關規(guī)章制度,將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劃中,確保學校團委工作安全。
2、具體做好團委工作中的安全組織管理工作。監(jiān)督和管理團委工作安全,經(jīng)常提示團委干部和團員在活動中注意安全,不單獨外出,不去危險地區(qū),若有事必須向團委干部請假。
3、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做任何違法違紀行為。要加強組織紀律觀念教育,嚴格遵守團的組織紀律;工作中,應聽從指揮,不擅自行動。
4、實踐活動過程中,團員青年應互相關心,互相幫助,教師應及時了解每位團員青年的活動情況;確保每位團員青年安全,有情況及時上報校團委。
5、團委應根據(jù)自身特點,積極開展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組織團員、學生進行集體活動等,應細致考慮,嚴密組織,確保平安。對有一定規(guī)模的活動或出校的社會實踐活動時,應制訂應急預案,落實管理老師,嚴格管理,保證安全。
7、如需組織一定規(guī)模的出校集體活動,應事先報校長室審批。
8、活動需要的交通工具必須經(jīng)有關部門審驗通過。
9、按要求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教學安全教育和管理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及時處理分管范圍內(nèi)的安全問題,協(xié)助分管校長和學校處理安全問題。
10.本責任書包括2016年江蘇省平安校園創(chuàng)建管理目標。
二、責任目標:在責任期內(nèi),杜絕因管理不善而發(fā)生各種大小安全責任事故。
三、責任追究:按《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予以處理。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長一份,安保辦一份,責任人自存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分管領導:????????????????????? 團支部書記:
2016年9月?? 日???????????????? 2016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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