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都是教育工作者,承擔著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強學校安全的各項規(guī)定,健全制度,強化責任,落實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學生的安全和學校的穩(wěn)定,促進學校的“三風”建設,本著使學校的安全工作責任到崗、責任到人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責任書。
1、教師應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教育、管理、保護學生的安全職責,貫徹落實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校的法制觀念,熟悉有關安全法規(guī)及學校各類安全規(guī)程,掌握安全教育的方法,自覺提高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和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2、教師不準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有諷刺、挖苦、侮辱人格的行為。
3、教師應遵守學校的工作紀律,準時到崗,按時到崗,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日老師及班主任要經(jīng)常在課間巡視班級情況,及時解決學生間的爭端;要經(jīng)常留意公共場所,密切關注校外人員進入及其動向,消除不安全因素;要經(jīng)常檢查校舍安全、電器安全、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
4、教師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法律意識。以“平安校園”活動為載體,結合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有關綜治或法制宣傳日以及節(jié)假日和寒(暑)假前安全教育等活動,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游泳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飲食衛(wèi)生安全、集體外出活動安全、毒品危害等多方面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律和安全意識,積極配合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應急逃生演練,提高自護自救能力,避免意外傷亡事故的發(fā)生。要強化法律教育,切實提高學生的遵紀守法意識。要認真開展網(wǎng)絡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覺抵制網(wǎng)絡文化中的腐朽、暴力、消極內容的能力。
5、教師應嚴格執(zhí)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和課堂常規(guī),認真做好課堂的點名工作,嚴格把好課堂的請假關。如上課期間發(fā)現(xiàn)有學生未到校應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落實情況,上課期間如學生離開教室而造成安全事故,課堂(包括課外活動)管理者負直接責任。要加強放學學生路隊的管理,確保學生上下學安全。
6、教師對有危害學生人身安全的行為,如學生的違規(guī)行為、學生受外來人員侵害應及時告誡或者制止。如發(fā)生事故,師生員工應當積極救護,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若視而不見或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有關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發(fā)生造成后果的,應當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7、教師在指導實踐活動、指導體育訓練等活動時一定要牢記安全責任,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使學生明確有關安全的注意事項,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8、教師要愛護學校的一切設施,下班后要關閉空調、電腦等電器的電源,檢查辦公室的安全隱患。班主任要隨時關注教室設施安全,落實放學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及時關好門窗。教職工應關心學校的設施安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領導或總務處報告。
9、教師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履行報批手續(xù),事先要擬定活動計劃。學生在參加校外活動前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參與活動的教職工要根據(jù)所承擔的安全責任教育、管理、保護好學生,明確職責、堅守崗位、互相配合、避免疏漏。
10、全體教師加強防范邪教和非法宗教對校園滲透。通過開展反邪教宣講、舉辦圖片展、觀看影片等形式,提高學生辨別是非的能力。
11、全體教師加強對學生心理健康的指導與服務。認真開展心理咨詢活動,積極宣傳和探索心理健康教育方法。
12、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積極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學困生”和“留守兒童”幫扶機制,健全“學困生”和“留守兒童”工作檔案,加強與“學困生”和“留守兒童”家庭的聯(lián)系,落實訪談制度,努力降低在校生違法犯罪行為。
13、加強校園周邊環(huán)境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各種滋擾校園、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違紀活動,堅決制止學生進入營業(yè)性的網(wǎng)吧,確保校園穩(wěn)定。
14、要加強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凡因出租房屋使租房人員造成計劃外生育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1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公章) 校長: 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