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煤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確實落實安全管理目標,確保煤炭生產安全,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產任務,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責任制:
一、全年工作指標
1、井口檢身工是礦井“一通三防”出、入井人員清點、、
嚴禁一切點火物品、易燃品、非煤礦許用炸藥、雷管、不防爆電器設備入井的工作管理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出、入井人員清點、檢身、物質檢查制度,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檢查并做好記錄。
2、井口檢身工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在上班8小時的工作時
間內嚴禁脫崗,防止非允許入井人員或不防爆物品及易燃物品入井。
3、當井下工作地點有險情時,接到電話立即向礦長匯報。
4、井口檢身工必須做好出、入井人員記錄、檢身。
5、記清每一作業(yè)地點人員姓名及人數(shù),總入井人數(shù)。
二、獎懲辦法
1、安全獎:全年實行安全生產,基礎獎200元,若出一
人事故罰800元,二人事故罰1500元,三人以上事故取消全部獎金,另加罰3000元。
2、生產獎:按計劃完成6萬噸,獎100元。
3、井口檢身工脫崗、睡崗、空班、漏檢、假檢,發(fā)現(xiàn)一
次罰款50元。
本責任制自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責任制的解釋權歸屬本礦,本責任制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
米田煤礦礦長:
檢 身 工: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