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總工程師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礦長的領導下對本礦的安全工作負全面的直接責任,領導好專兼職安全員抓好本單位安全工作,并對本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工作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guī);
2)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經常深入基層,指導下級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4)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
5)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訓練、考核、發(fā)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8)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
9)對違反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guī)的行為,經說明勸阻無效時,有權越級上告;
10)在編制年度安全計劃和勞保經費,提出和落實施工作業(yè)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參加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定期例會,并負責在公司內傳達和組織相應級別的人員參加學習、討論;
11)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對特殊工種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定期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
12)組織參加本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認真整改,消除隱患。日常施工中生產與安全技術矛盾時,首先處理好安全問題,堅持安全第一;
13)督促教育職工堅持執(zhí)行“安全生產十不準”,正確使用防護用具,獎罰嚴明,對一貫遵守紀律,確保安全生產的項目、班(組)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制止或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的有功人員,可上報公司嘉獎;對違章肇事者,應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應處分或上報董事會處理,督促勞資、安全部門做好班組任務單安全簽證工作;
14)嚴格按程序檢查施工,堅持做到:圖紙有會審,安全技術有交底、施工有方案、操作有規(guī)程、工間有檢查、隱患有處理、事故有分析、改進有措施;
15)參加結構復雜、技術要求高、危險性大等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解決疑難問題;
16)領導好本部門和專兼職安全員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7)協(xié)助安全礦長抓好職工檢舉、匯報的安全問題及安全信息。
18)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19)按時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xx煤礦:
煤礦安全副總工程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