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財務處現金及票證安全,防止發(fā)生盜竊和遺失等事故,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嚴格遵守保險柜操作程序,注意保密密碼,并做到隨關、隨亂碼。保險柜鑰匙與印章分開存放。
2.財會室存放零鈔不得超過100元。保險柜內大額現金在校內存放不過夜,每天下班前,大額現金及時送銀行。
3.平時提送現金萬元以上,要有二人以上前往。
4.嚴格借款、借支票手續(xù),空白支票要限額。
5.下班后關好門窗,鎖好桌柜。對電源、煙頭、火種加強管理,人離電源關。
6.財會室一定要堅持人離關門,鎖防盜門的制度,杜絕無人門開的現象。
7.電腦要有專人負責,經常維護,未經批準不得隨意使用外來軟盤。
8.定期開會總結交流經驗,發(fā)現事故隱患苗頭,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糾正。
9.對因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而發(fā)生責任事故,除了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二、獎懲規(guī)定:
l、本責任書由學校校園安全領導小組年度考核。
2、經考核成績達優(yōu)秀,學校對責任人予以通報表揚并進行獎勵。經考核成績較差者,通報批評并實行責任追究。
3、出現責任事故的,一年內取消評為先進模范等各種榮譽稱號的資格。觸犯法律的的交法律機關處理。
三、責任限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主管部門負責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