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四川金鎮(zhèn)拓鑫機械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玉壘商廈項目部)
乙方:四川建良
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必須配備專業(yè)的指揮人員持證上崗。否則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要求為塔機單獨設置回路及專用配電箱并作重復接地。因未按規(guī)范要求執(zhí)行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有責任保管設備及一切附件在使用期間不得丟失和受到人為損壞,否則應照價賠償損失。
4、凡在施工中因乙方作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及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事故責任。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及影響一律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負責對塔機巡檢、維修、保養(yǎng)及安全保護裝置校驗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操作和良好的技術性能。
6、乙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塔機的安全管理,保證使用安全。
7、乙方負責對塔機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監(jiān)督,制止違章作業(yè)。嚴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十不吊”。“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出機械承載范圍不吊;
2)信號不清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吊物下方站人不吊;
5)吊物上方站人不吊;
6)立式構件不吊;
7)散物綁扎不牢不吊;
8)零碎物無容器不吊;
9)大模板無卡環(huán)不吊;
10)埋在地下物不吊。
8、乙方應定期對塔機操作、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安全生產。
9、乙方有權隨時檢查塔吊作業(yè)人員的作息時間,有權對違規(guī)的操作人員進行處罰,對于甲方塔吊司機消極怠工,影響正常施工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操作人員。
10、針對六級以上強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下乙方應停止塔機作業(yè),并采取相對防護措施。
11、乙方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不同季節(jié)、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12、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起重機械的現場防護工作,應當在起重機械工作的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起重機臂架、吊鉤活動、覆蓋范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3、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4、其它安全事項:
1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