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工程施工安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為 (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為了做好該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簽訂本安全合同。
2.乙方的工程施工安裝負責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現(xiàn)場工程施工安裝負責人為現(xiàn)場安全責任人,工程施工安裝單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工程施工安裝人員及現(xiàn)場安全負全責。
3.乙方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施工安裝安全的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
4.乙方必須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工程施工安裝資質,工程施工安裝人員需有“人生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
5.乙方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工程施工安裝作業(yè)安全經(jīng)費的合理投入。
6.乙方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yè)和違章作為。
7.乙方負責員工的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8.乙方負責對工程施工安裝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設備組織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
9.乙方負責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yè)。
10.乙方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11.乙方發(fā)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xiàn)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工程施工安裝安全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wěn),不可妨礙安全通道。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乙方對作業(yè)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干凈。
3.乙方拆卸下來的物體、剩余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在各工程施工安裝作業(yè)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乙方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乙方在組織工程施工安裝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xiàn)場工程施工安裝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xiàn)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yè)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
2.乙方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yè),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乙方均應按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
4.乙方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yè)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yè)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視作高處作業(yè)。乙方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yè)。
2.乙方擔任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jīng)醫(y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yè)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yè)。凡發(fā)現(xiàn)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yè)。高處作業(yè)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乙方在屋頂、圍墻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wǎng)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4.乙方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乙方高處工作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
7.乙方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乙方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乙方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yè)。
11.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乙方靠近電源線路作業(yè)前,聯(lián)系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并應在工作區(qū)域設置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yè)。
2.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接地安全措施。
3.對于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工程施工安裝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乙方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工程施工安裝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都要報經(jīng)甲方同意后才能動手拆移,并在工作完畢后即行復原。
4.以上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式壹份,均具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當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此合同適用于所有甲方外包給乙方的工程或者項目,在此合同期內若因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或本協(xié)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權負責。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