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保障勞務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勞務承包單位強化安全管理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協議。
一、勞務項目名稱及勞務期限
1、勞務項目名稱:
2、勞務期限:
二、安全施工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委派 為該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該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
2、負責施工現場情況介紹和危險源的識別與告知,向乙方簽發(fā)《安全告知書》,并做好開工前的安全教育及記錄。
3、負責施工現場照明電源和安全施工場地的提供,協助施工單位辦理停、送電手續(xù)和開停設備。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 為該項目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負責該項目施工現場的具體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及《操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安全承諾書》、項目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項目安全管理網絡圖》、《安全施工方案》(必須含有完備的安全措施)、危險作業(yè)意外險的保險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報甲方審閱。
3、乙方與甲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后,要服從甲方安全監(jiān)督管理。嚴禁乙方將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肢解以后,轉包給他人。乙方施人員如出現拒不接受監(jiān)督以及強令冒險作業(yè),甲方有權終止其承包的勞務活動,直至解除與乙方的勞務關系,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必須落實勞務人員的勞保防護工作,配齊勞動防護用品。進入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使用好安全帽、安全網和安全帶。嚴禁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高跟鞋、拖鞋及赤腳進入施工現場。 乙方在路上和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人身、設備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加強安全教育,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yè),違反此規(guī)定的,按照規(guī)定處罰并令其停工。
6、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持有效資格證上崗操作,無上崗證的(有證而超期未復審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并責令停工。
7、嚴格遵守用工安全制度,參加勞務人員的年齡年滿18周歲、小于55周歲,確保施工安全。
8、架設臨時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杜絕各種電源線拖地使用,電氣設備要有接地接零保護。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必須設漏電掉閘保護裝置。
9、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yǎng)。
10、吊裝施工現場等危險區(qū)域要設有警戒標志,夜間要紅燈示警;建筑工程的樓梯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及警示標識。
11、施工結束,乙方要把拆除或毀壞的安全設施恢復好,并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如有剩余材料應通知甲方項目負責人進行回收。
1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要向甲方交納5%工程額的安全承諾保證金,金額為 元,勞務結束后乙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如乙方未違反協議規(guī)定,則全額退還給乙方,否則甲方有權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扣留部分直至全部安全承諾保證金。
13、如果發(fā)生事故,上報責任屬于乙方。
14、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甲方代表部門(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 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方安全管理辦公室(蓋章): 乙方安全員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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