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用氣方)
乙方: (供氣方)
為明確用氣方(下稱甲方)和供氣方(下稱乙方)在管道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省燃氣管理條例》、《**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特將各方的權利和安全責任規(guī)定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性質、用戶類別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 ;
(二)用氣性質: ;
(三)用戶類別: ;
(四)每月用氣量: 立方米;
第二條 供、用氣設施分界與責任明確
乙方安裝完畢后,其產權歸屬按《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劃分為:燃氣表以內(含燃氣表)歸甲方所有,其他燃氣設施歸乙方所有。維護、保養(yǎng)費用和安全責任按其產權歸屬各自承擔,甲方必須采用有關部門檢定合格并適配乙方所供氣源的燃氣具。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安全責任
(一)承擔自方產權歸屬部分燃氣設施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責任,并保證不會由于自方安全問題危及乙方安全;
(二)用氣設施發(fā)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的服務;有償或者無償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有自我完善己方用氣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排除可能損害供氣設施及其他不安全隱患的責任,應自覺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定、用氣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自改變燃氣設施用途、損壞燃氣設施;如因自身原因引發(fā)的不安全后果應自行承擔;
(四)在發(fā)現燃氣設施安全隱患時有向乙方報告的義務。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安全責任
(一)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有權對甲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定期檢查,監(jiān)督甲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jiān)督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甲方超使用范圍用氣;若甲方超使用范圍使用燃氣,其后果由甲方自負;
(三)有承擔自方產權歸屬部分燃氣設施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責任,并保證不會由于自方安全問題危及甲方安全;有向甲方進行安全宣傳,指出甲方燃氣設施安全隱患的責任;
(四)甲方之用氣設施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的或不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定、用氣操作規(guī)程,擅自改變燃氣設施用途、損壞燃氣設施的,乙方有權提出經警告并責令整改;
(五)必須向甲方公示搶修搶險電話。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補充。
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