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陜西隆昌建工公司省道307改建工程GLM-2項目部
乙 方:
為確保省道307箭桿嶺至三要改建工程按時完工,保證工程質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甲方決定將安保以及小型構件預制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包工包料),具體協(xié)議如下:
一、工程工期:
2010年 8 月 1 日至2010年 10 月 30 日。
二、工程數量及單價:
省道307箭桿嶺至三要改建工程k0+000~K 17+172路段安保以及小型構件預制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安全設施C25鋼筋砼護欄1150.0元/m3;百米樁20元/根,里程碑80元/塊,示警樁預制70元/根,示警樁安裝10元/根,粉刷示警樁6.0元/根,C25砼蓋板預制及安裝1150.0元/ m3;數量按甲方驗收合格后實際方量計量。
三、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的進場情況和工程進度適當適時的給予乙方撥付工程款,工程驗收合格后,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95%(扣除稅金),剩余5%做為質量保證金,兩年以后由甲方付給乙方(扣除稅金)。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施工圖紙、砼及砂漿配合比,并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技術指導。
2、甲方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及安全實行全面的監(jiān)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
3、甲方一次性將工程包工包料發(fā)包給乙方,乙方自采合格的原材料。甲方有權制止乙方不合格的原材料進場和不規(guī)范的施工方法。
4、甲方只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監(jiān)督,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乙方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引導行人、行車安全通過施工路段,施工現(xiàn)場還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標識,擺放在工作面前后各100米處。乙方必須加強自身的安全教育,操作機械人員必須有上崗證,杜絕無證上崗。對于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管理,接受上級機構及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以確保排水溝、路沿石工程質量。
6、乙方必須按甲方及規(guī)范要求做砼、砂漿試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期完工,乙方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承包總價的1.0%。乙方若不能按甲方安排的形象進度施工,工程進度明顯滯后的,甲方有權將乙方清除出場。
2、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質量要求施工,并不服從甲方與上級的管理,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于500至2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將乙方清除出場。凡乙方被處于清除出場處罰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乙方忽視安全生產,違規(guī)操作的,有權對乙方處于500至2000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
4、乙方若不規(guī)范、文明施工,污染瀝青路面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于200-500元/m2的罰款。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另定,工程結束,兩年質保期滿合同終止。
甲 方: 乙 方: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